老师这里需不需要背下来,熟记一下

发布时间: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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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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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财政局干部李四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三,以及朋友、现为警察的王五经协商决定共同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王五在合伙前曾欠李三5万元未还,而李三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李三提出以其对王五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王五在合伙业中的权利。一天,李三在进货余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黎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共4500元。李四与王五认为,这是李三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王五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物及其他物品。黎某伤愈后找到王五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

请问:题目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

正确答案:
(1)李四是国家公务员,王五是警察,不得与他人合伙办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才生效。 
(3)《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李三的提议不合法。李三因进货发生车祸给黎某造成的损害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应对黎某负责,不能推诿。 
(4)王五擅自退伙不合法。合伙人退伙时,若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符合其他条件;若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能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5)王五拿走出资物品的行为也不合法。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保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6)王五对黎某负有清偿义务。即使王五退伙,他也应该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甲为乙加工一批化妆品,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甲方加工的化妆品。( )

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JSn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甲方加工的化妆品,而是甲方的加工劳务。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税款追征期的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

A.一般情况追征期为三年

B.特殊情况追征期为五年

C.特殊情况追征期为十年

D.对纳税人偷税骗税少缴的税款无限期追征

正确答案:ABD

下列各项,是某企业20×3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中的四项,其中能影响年末未分配利润数额的有( )。

A.将盈余公积中120万元用于利润分配

B.对外投资取得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

C.变卖机器设备取得150万元收入

D.吸收外币投资形成外币资本折算差额—20万元

正确答案:BC
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在年终中转入“本年利润”,通过“本年利润”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用盈余公积分配利润不会影响未分配利润;D项所述会影响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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