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0-01-15
一些准备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可能会在心里有一个共同的疑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里面的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是什么意思?那到现在为止小伙伴都想明白了吗?快来看看吧!
首先呢我们来看一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1、作为初级会计师必须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作为初级会计师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作为初级会计师必须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看到了吧?这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所必须的报考条件,然后我们再回头看一下其中的一条: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不管是不是公立高中毕业只要你的高中学历是教育部所认准的那你就可以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应在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中反映的有( )。
A.“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
B.“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余额
C.“预提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
D.“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余额
“预提费用”科目借方的余额具有待摊性质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根据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收保全措施中,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
A.商品
B.货物
C.房地产
D.有价证券
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D”属于可撤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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