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了解!2020年山东省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0-01-15


亲爱的小伙伴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已经结束,那么你知道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吗?千万不要因为错过了准考证的打印时间而错过了一场对于自己来说十分重要的考试。那么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财政部: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得知,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2020年4月10日前公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

(一)2020年10月18日前,预计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2020年11月1日至30日,预计“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报名开始时间及次数,预计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20年11月30日。

(三)2020年4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四)2020年5月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吧?每个人都是辛辛苦苦的备考了这么久,终于到了可以充分展现自己实力的时候了,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忘记打印准考证而失去宝贵的机会,那么就请时刻的关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属于利得的有( )。

A. 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

B. 投资者的出资额大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金额

C. 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收益

D. 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

正确答案:CD
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属于日常活动;利得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

绩效管理所涵盖的问题主要包括( )。

A、有效目标设定

B、员工必须接受管理者设定的目标

C、员工工作行为的引导

D、实现目标的过程监控

E、业绩评价和改进

正确答案:ACDE

某市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丢失一本普通发票。该公司于3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发票遗失书面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同年4月5日,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将2002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毁;

(3)有两张已作账务处理的发票票物不符。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时,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根据以上情况,市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甲公司一直拖延缴纳税款,市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局长批准于6月18日查封了甲公司的一处房产,准备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甲公司认为该房产已于4月22日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房产。据此,甲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要求: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何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税务机关在甲公司拖延纳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说明理由。

(5)甲公司认为其房产已抵押,税务机关无权查封其房产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该公司于3月10日才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发票遗失书面报告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本题中,丢失发票的时间是2006年3月1日,因此在3月10日才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发票遗失书面报告是不符合规定的。(2007年教材p308页)
(2)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2007年教材p308页)
(3)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该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本题中,偷税数额为30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为20%,“数额”标准和“比例”标准均达到了犯罪的界限,因此甲公司的偷税构成了犯罪。)
(4)税务机关在甲公司拖延纳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本题中,市税务机关已经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但甲公司仍未缴纳,那么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5)甲公司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本题中,市税务机关在同年4月5日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的甲欠税行为,而甲公司在4月22日将该房产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说明欠税的行为发生在该房产设定抵押之前,因此,税务机关有权查封其房产并以其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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