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会推迟吗?
发布时间:2020-02-09
自2020年以来我国深受新型肺炎影响,很多的职称考试已经通知延期举行,那么天津河东区初会考试会推迟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受新型肺炎影响,各地方企业陆续复工,但因为疫情,已经影响到很多考试推迟,开学延期。如2-3月多地普通话考试暂停、多地3月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延期、原定于3月的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延期、证券考试报名延期、部分省二级建造师报名推迟、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推迟、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推迟等。
天津河东区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会推迟吗?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定于5月9日至13日,5月16日至17日,分两个阶段进行,因为报考人数,各地区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此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因此很多小伙伴都在问天津河东区初级会计考试会推迟吗?会不会因此延期呢?对于此问题,我们先来看看2003年-2019年的初级会计考试推迟情况的数据:
1.2003年——会计职称考试因故推迟;
2.2008年——汶川地震,财政部和人社部在汶川地震第二天发布公告,会计职称考试推迟举行;
3.2012年——应对考试规则、设备、软件开发等问题,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3月22日发布公告,会计资格考试日期推迟。
由此可见天津河东区初级会计师考试是在发生特大事故并直接影响到考试,才会延期。截止目前,湖北地区疫情严重,但其他地区已经趋于稳定,考试延期的可能性非常小。如若疫情在3月份还没有结束,那么初级会计考试才有可能会延期。同时,近日财政部也发布了一则《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政策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因此,不论怎样,备考的小伙伴都要开始学习了。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1.5小时)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2小时)。
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可混用,考试成绩两个科目是分别进行计算。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考试特点: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以上是关于天津河东区初会考试的相关内容。现在已经2020年2月份了,距离考试时间已不足三个月,备考的小伙伴抓紧时间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资料:某企业发行长期债券800000元用于经营周转,共计发行债券8000张,每张100元,五年期,票面利率15%。企业按820000元的价格出售,每年付息一次,另外支付印刷费、手续费等2400元。
要求:
(1)计算全年应计债券的利息,以及每年的利息费用、溢价摊销额。
(2)编制收到债券价款,支付手续费等的分录。
(3)编制全年应付利息和溢价摊销,以及实际支付利息的分录(采用直线法)。
(4)编制归还本金的分录。
(1)全年应计债券利息为:800000×15%=120000(元)
每年应摊销溢价金额为:20000÷5=4000(元)
每年的利息费用为:120000-4000=116000(元)
(2)借:银行存款 82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800000
──债券溢价 20000
借:财务费用 2400
贷:银行存款 2400
(3)借:财务费用 116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4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20000
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另外四年的会计分录同上。
(4)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 ( )
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属于思想意志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属于物质利益关系。
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
A.小规模商业企业
B.企业性单位
C.从事货物批发的企业
D.小规模生产企业
本题考核点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也可以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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