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0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1月14日开始发放

发布时间:2021-01-16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结束一段时间了,已经通过考试的考生们快来领取证书啦!具体领取时间及所需材料一定要看清楚哦。

一、证书领取时间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14日至1月29日(南通市直从1月14日起开始发放证书,各县市区从1月18日起发放证书。1月29日后南通市直发证点详细地址另行通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详见附件)领取资格证书。

二、证书领取所需材料

(一)初级考生到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的审核地点(详见附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时需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等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户籍证或居住证。

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二)中级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详见附件)领取资格证书即可。

附件:2020年度南通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领取点一览表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具体的领取信息大家都清楚了吧,通过考试的小伙伴们赶紧去领取初会证书哦。

原文链接:http://czj.nantong.gov.cn/ntsczj/hjzx/content/4835af5a-7152-496f-ba58-5e6c485c5ab1.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双方在购销合同执行中,因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合同款而发生纠纷,根据书面协议双方自愿同意对此纠纷申请仲裁,乙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就该合同款再次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这是因为乙方违反了仲裁的( )。

A.自愿原则

B.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C.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D.一裁终局原则

正确答案:D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出借包装物发生修理费时,应通过()账户核算。

A.“营业费用“

B.“其他业务支出”

C. “生产成本”

D.“管理费用”

正确答案:A

出借包装物发生修理费时,应借记“营业费用”账户,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账户。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 )印刷。

A.省级税务机关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指定的企业

C.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

D.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增值税发票的印制。根据规定,增值税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下列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有( )。

A.在职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薪酬

B.提供给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福利

C.对职工的股份支付

D.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ABCD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