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参加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什么时候能够领取证书了,为了方便考生顺利领取,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广西省梧州市考试带来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领证通知,赶紧来看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吧。
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做好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参加2020年度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初级通过考后公示审核、中级在规定时间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领证书提交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如非本人领取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取事项。(非市辖区的各市县考生请咨询各县(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25楼28室(会计服务大厅),办公电话:3824263。
附:
梧州市财政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梧州市财政局 |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2528室 |
0774-3824263/3825977 |
苍梧县财政局 |
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150号(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74-2673311/2686673 |
岑溪市财政局 |
岑溪市大中路51号(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74-8222155 |
藤县财政局 |
藤县登俊路57号(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74-7273303 |
蒙山县财政局 |
蒙山县蒙山镇湄江街南路25号(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74-6283577 |
已上就是广西梧州市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领取证书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财政局电话详细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继续为大家带来最新咨询,请继续关注我们。
原文链接:http://czj.wuzhou.gov.cn/xwdt_12032/tzgg_12033/t7724565.s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 )
本题考核税收优先权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A.债务人企业作为票据的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不知此情而付款,因此产生的债权
B.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的清偿数额
C.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实际损失
D.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下列项目中,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有( )。 A.应收的各种罚款 B.预付的各种押金 C.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D.拨付给企业各内部单位的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预付给企业各内部单位的备用金;应收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赔款;应收的各种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存出的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1-15
- 2019-12-28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3-14
- 2020-06-26
- 2020-03-14
- 2021-01-24
- 2020-03-14
- 2019-11-07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29
- 2019-12-25
- 2019-10-09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18-02-01
- 2020-01-15
- 2020-01-15
- 2019-07-11
- 2020-12-24
- 2021-01-16
- 2020-03-14
- 2017-05-18
- 2021-03-03
- 2020-03-14
- 2020-01-02
- 201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