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市2020年初会延考合格人员资格审核:6月17日-6月29日
发布时间:2021-06-16
河北省辛集市通过了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现辛集市已公布了关于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的通知,小伙伴们快来看看通知的具体内容吧。
广大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即日起对2019年报名但因疫情延考至2021年度考生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条件审核(2020年报名且考试通过的考生不参加此次审核,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具体时间请关注“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辛集市网页”的有关通知),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7日-29日,逾期不再办理,后果自负。
二、审核对象
报考考区为辛集市考区,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延考考生。
二、审核地点
辛集市西华北路147号辛集市财政局108室,联系电话:0311-83222394
三、携带证件:
(一)考试通过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成绩单》(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成绩查询”中打印)。
(三)学历证书原件(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复印件。(注: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其它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常态化要求,请考试合格人员佩戴口罩到指定地点审核。
以上是河北省辛集市2021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条件审核通知的全部内容,辛集的小伙伴们赶紧带好材料去进行资格审核吧,千万不要错过时间。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xj/202106/t20210616_1424530.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应确认为收入的有( )。
A.销售原材料收取的货款部分
B.销售商品代垫的运杂费
C.出售飞机票时代收的保险费
D.销售商品收取的增值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出售飞机票时代收的保险费等。这些代收款应作为暂收款计入相关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销售商品代垫的运杂费应作为企业的应收账款反映。销售原材料收取的货款部分应确认为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
在资产负债表的填列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是根据该科目的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
解析:“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是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的。
对于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当自可供使用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本题考核结算方式的种类。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为汇兑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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