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情况1-8章
发布时间:2020-03-14
有一天你会明白,善良比聪明更难。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是一种选择。人生,就是一种糊涂,一份模糊,生命中的灿烂,人生中的辉煌,往往不期而遇,尽在偶遇。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心尽力,得到是一种幸运,得不到也是一种幸运。因为尽心,我们总有收获,因为尽力,我们总有进步。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教材变动情况:
总的来说,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经济法基础》这个科目的教材新增了一个《会计法律制度》章节,以前的《经济法基础》的章节一共有七章,而2018年《经济法基础》的章节由2017年的七个章节增加成了八章,新增的章节就是《会计法律制度》。而原来第二章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被直接“调整”到了考试大纲的最后一章——第八章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同时也对它进行了小幅度的增减。继续在原位置上的考试大纲原有的各个章节,有的变动非常大,也有的只是做了简单的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一年中,关于税的部分,已经将之前所有税率为13%的内容全部改成了11%。
人活着要有梦想,但也要学会面对现实。因为现实就摆在我们面前,不容许你选择逃避。生活,是活在现实中,而不是活在梦想里的。梦想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现实是生活的常态。没有梦想,现实将会一片黑暗;没有现实,梦想也只不过是美梦和幻想。梦想只有接上名为“现实”的地气,才有可能梦想成真。所以小伙伴们,今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要加油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工业企业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有( )。
A.对外销售材料收入
B.出售专利所有权收入
C.处置营业用房净收益
D.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
解析:企业实现的原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租金收入、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等,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选项B和C,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 )。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C.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 (而非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
教材P25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单位私设为会计财簿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不政部门除有权利对该单位予以外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数额的幅度范围的( )。
A.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2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
D.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3000兀以上5万元以下
私设会计账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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