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秒懂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5-26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须进行继续教育。很多小伙伴问:那我要参加继续教育吗?继续教育的要求是什么?都要学习什么呢?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分享一下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帮助大家快速了解会计继续教育。
1.会计继续教育针对人群
会计继续教育的适用人群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3. 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4. 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以下四种:
A.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B.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C.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D.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5.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继续教育的时间会受各地财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动,具体以各地财政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6.继续教育的学习流程
打开所在地的继续教育学习入口→注册/登录→购买继续教育课程并支付费用→网上学习→网上考试→财政部审核确认(各地有差异,以地区页公布流程为准)。
7.继续教育记录查询
以北京为例,继续教育的记录查询方式:会计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http://czj.beijing.gov.cn/)→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每个地区的继续教育网址不一样,一般进入所在地的财政局或者会计信息网,即可登录进行查询。
8.未进行继续教育的影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可能会影响会计人员现持有的会计资格证书失效,无会计资格证的人员更有可能会告别会计行业,而且继续教育会被记入本人的工作考核,可能会影响到今后的评先选拔等。
看完本文相信大家对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刚刚结束,考试成绩将在6月15日前公布,通过考试的小伙伴取得证书后也不要忘记关注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当月搬家收入、装卸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5 +8) ×5% =1.15(万元)
B.(15 +8) ×3% =0.69(万元)
C.(15 +8 -6) ×5% =0.35(万元)
D.(15 +8 -6) ×3% =0.21(万元)
【解析】(1)、装卸、搬运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为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搬运工人工资不得扣除。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本题中乙银行的行为属于权利人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是( )。
A.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准备出售的房屋
B.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已出租的房屋
C. 企业持有的准备建造厂房的土地使用权
D.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
[解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准备出售的房屋,属于企业的存货;企业持有的准备建造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产权不属于企业,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更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该题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知识点进行考核]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6-18
- 2019-07-10
- 2020-01-15
- 2020-10-05
- 2019-07-07
- 2021-06-18
- 2019-07-10
- 2020-11-13
- 2019-07-10
- 2019-07-07
- 2019-07-11
- 2019-07-10
- 2019-07-10
- 2021-04-16
- 2020-08-08
- 2020-09-18
- 2019-07-07
- 2020-01-01
- 2021-06-16
- 2021-06-16
- 2019-01-10
- 2019-01-10
- 2021-04-24
- 2019-07-10
- 2019-01-09
- 2020-01-15
- 2020-10-16
- 2021-06-18
- 2019-07-10
- 20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