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知道吗?江西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1-15


各位正在备考的小伙伴现在的你们肯定都沉醉在自己的备考复习的节奏之中,这个时候呢就需要你调节一下自己紧张的节奏,那么久一起来看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一些注意事项吧,顺便放松一下自己绷紧的神经。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目类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红色字体为说明部分:题号右方的“*”号表示该小题还未作答,“?”号表示该小题做过标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两个科目的考试顺序在考生登录答题系统时随机抽取。考生在提前交卷或用完本考试科目的规定作答时间后,系统将进入下一科目答题界面,不能再返回上一科目答题界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不能相互借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在试题列表部分,考生可以一目了然地清晰地查看本科目全套试卷的作答情况,包括每道试题的已答或未答状态、标记状态。并可以点击各题号按钮,直接进入该试题进行答题或检查。

相信这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注意事项你都一一的仔细阅读了,那么久请你把它们统统都记住吧,让它们伴随着自己走过整个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直到你取得考试的成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税种是( )。

A.土地使用税

B.房产税

C.车辆购置税

D.增值税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中央税包括的税种。中央税是指由法律或法规规定,税收收入划归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包括:关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的税种,普遍适用于中、外资单位和个人。( )。

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现行税收实体法。实体法的税种中,有些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不征收。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4月开始自行建造厂房一栋(其增值税不得抵扣),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93 6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假设未超过增值税认证抵扣期);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 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3 4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30 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6 000元,工程于2009年3月15日完工并同时交付生产车间使用。该生产线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 000元。

要求: (1)计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计算该生产线在2009年应该计提的折旧额 (3)编制购入工程物资、领用工程物资、剩余工程物资入库、领用生产用材料、分配在建工程人员工资、接受辅助生产车间提供劳务、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计提2009年累计折旧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正确答案: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93 600+20 000+3 400+30 000+6 000=153 000(元)
(2)该生产线从2009年3月开始投入使用,则2009年4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因此2009年应该计提的折旧额为153 000×2/5×9/12=45 900(元)
(3)会计分录: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93 600
贷:工程物资 93 600
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工程物资23 400
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23 400
贷: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400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  6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6 000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53 000
贷:在建工程  153 000
09年计提折旧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45 900
贷:累计折旧  45 900


某市财政局干部李四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三,以及朋友、现为警察的王五经协商决定共同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王五在合伙前曾欠李三5万元未还,而李三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李三提出以其对王五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王五在合伙业中的权利。一天,李三在进货余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黎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共4500元。李四与王五认为,这是李三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王五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物及其他物品。黎某伤愈后找到王五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

请问:题目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

正确答案:
(1)李四是国家公务员,王五是警察,不得与他人合伙办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才生效。 
(3)《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李三的提议不合法。李三因进货发生车祸给黎某造成的损害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应对黎某负责,不能推诿。 
(4)王五擅自退伙不合法。合伙人退伙时,若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符合其他条件;若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能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5)王五拿走出资物品的行为也不合法。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保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6)王五对黎某负有清偿义务。即使王五退伙,他也应该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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