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考本科学历可以考中级会计职称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众所周知,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职称,所以会不会很难考?需要哪些报考条件?自考本科学历能否报考?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自考本科学历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所以是可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但是,只单单有这个学历是不够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即可报名参试。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即可报名参试。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即可报名参试。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即可报名参试。
5.取得博士学位,对这方面要求较宽松,主要是考虑到已经取得博士学位,相关能力也比较到位了。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对考试精神层面的规定,但是这部分没有具体的考证方式,所以一般都是符合的。
以上就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的条件啦,快看看你是否符合了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努力学习2020年考试时间也临近了,关注最新消息。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合同的履行中,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
A.加工承揽合同
B.购销合同
C.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D.财产租赁合同
解析: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商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从业人数为70人,资产总额为3 000万元,是小型微利企业。(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8月18日人民法院作出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的裁定,并于同年8月25日予以公告。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为60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乙公司为甲公司债权人,享有15万元的债权,因为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通知,同时也未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因此在60日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进行了一次分配后,才提出债权申报,乙公司的债权申报是否有效?管理人应否接受其债权申报?
乙公司的债权申报有效,管理人应接受其债权申报,但是乙公司只能参与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包括法定申报期限和延展申报期限。法定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确定申报期限为60日,在该60日的申报期内乙公司未申报债权,而是在破产财产进行了一次分配后提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延展申报规定,接受其债权申报,符合规定。但是已分配的破产财产对乙公司不再补充分配,乙公司只能就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依法按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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