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3月22日—31日
发布时间:2021-01-21
最近湖北省的小伙伴在咨询:21年中会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呀?报考条件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不知道的小伙伴们不要着急,接下来就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湖北省中级会计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要求,我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于2021年9月举行。现就考务日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详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
四、报名程序
我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31日,信息填报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准备。报名考生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格式、大小等应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登录网站。在计算机上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不支持手机、ipad 等),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了解报名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行下一步。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承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后,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报名地区,不能跨地区报名,详见上述报考条件第六条。信息填报后,建议个人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备用。
4.网上缴费。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务必在网上报名时段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费用缴纳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谨防出错。未及时缴费的属于报名不成功,无法参加考试。
5.准考证打印。请于2021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照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错过上述时段的,请于9 月3日14 时后上网进行补打。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二)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2.本次报考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试点。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证书和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处理,并视情通报所在单位。
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4日—6日举行,共三个批次。具体科目和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务日程
1.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1年9月1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举报及咨询电话:027-87313587。
3.2021年9月4日-6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4. 2021年9月9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等异常现象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留存复印件。
5.2021年9月28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评卷工作报告。
在2021年网上评卷过程中,将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6.2021年10月20日前,按全国会计考办要求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具体要求和办法另行通知。
7.11月15日前,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结合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实际,实行“网上办”“灵活办”。此次报考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报名期间工作时段内各地要安排人员进行网络和电话值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点,考试考场须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按照年度考试工作方案,省直不设考点,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要抓好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考试期间,考试网络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要强化考务保障。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保电能力,规避考试风险;加强考务培训,优化服务措施。
(五)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以上就是2021年湖北省中级会计考试报名的全部内容。请各位考生们注意查看考试报名时间和缴费事项,避免因错过缴费时间而错过考试报名。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你带来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原文链接:http://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dgkwj/202101/t20210125_3303953.s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1/3
B.2/3
C.3/4
D.1/2
影响速动比率可信性的最主要因素是( )。
A.存货的变现能力
B.短期证券的变现能力
C.产品的变现能力
D.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
解析:速动比率是用速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其中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是影响速动比率可信性的最主要因素。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两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雨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 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l)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但甲、乙达成的该协议造成了主合同的变更,并且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对乙方无效(或: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无效)。因为甲负有提供货物的合同义务,甲公司应当经乙公司同意,才可以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丁公司。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的转移行为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有权拒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未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后履行抗辩权消灭。
(4)甲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甲乙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改变了主合同。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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