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级会计延期地区考试时间:11月13日-14日
发布时间:2021-10-13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因为疫情而延期,之前很多考生询问21年的中会考试是否还会进行?如果不考了,现在就不想继续学习了,现在财政局已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大家都清楚吗?还不是很了解的就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吧!
财办会〔2021〕37号
江苏、河南、湖北、云南、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延期考试的地区于11月举行考试,考试采用纸笔方式,现就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务日程
(一)2021年10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二)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
(三)2021年11月22日前,组织延期考试地区评卷会议,部署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2021年12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五)2021年12月28日前,下发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成绩数据,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六)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延期考试地区中,因考试时间调整导致不能参加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将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6〕3号)组织实施考试。
(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延期考试各环节工作,及时将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延期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中级会计延期地区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还想了解考试更多信息,也可以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会一直更新考试相关资讯!
原文链接:http://kzp.mof.gov.cn/content.jsp?infoid=1771&class_id=01_03_02&child_class_id=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按照企业所经营的事业,包括按产品、按地区、按顾客(市场)等来划分部门,设立若干事业部,事业部不能够独立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组织结构是()。
A.U型组织
B.H型组织
C.M型组织
D.S型组织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U型组织,以职能化管理为核心,最典型的特征是在管理分工下实行集权控制,没有中间管理层,依靠总部的采购、营销、财务等职能部门直接控制各业务单元,子公司的自主权较小;一种是H型组织,集团总部下设若干子公司,每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比较完整的职能部门。它的典型特征是过度分权;还有一种是M型组织,按照企业所经营的事业,包括按产品、按地区、按顾客(市场)等来划分部门,设立若干事业部。事业部是总部设置的中间管理组织,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够独立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M型组织比H型组织的集权程度更高。
甲公司2009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价款总额26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销售A产品成本总额为200000元。甲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30%,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A.-4500
B.0
C.4500
D.-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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