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0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2月初开始
发布时间:2021-01-15
安徽省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中级级会计级证书领取时间已经公布了,应该怎么领取呢?想要了解的小伙伴赶紧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省会计考办已经收到本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现正在进行发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初、中级资格证书预计在二月初发往各市或交由EMS邮寄。
各市会计考办收到证书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证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选择证书自取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各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领证通知,选择证书邮寄的考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EMS客服。
EMS客服电话:0551-62633519或18255163343。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安徽省中级会计证书领取的相关内容,看完本文,想必大家都了解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考试信息,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zdzt/hjgl/tzgg/145550601.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未记载票据付款地时,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解析:(1)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对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下列各项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的有( )。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在破产程序中,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责任中赔偿性责任的有( )。
A.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B.税法上的滞纳金
C.刑法上的有期徒刑
D.会计法上的罚款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C选项属于自由罚、D选项属于财产罚,两者都是惩罚性责任。
【该题针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根据证券法律制定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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