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介绍,速来了解!
发布时间:2020-01-16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会计考办)编写,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根据规定,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在3月底出版,大家可查看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进行参考。
【书名】:经济法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编 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定 价】:56.00元
【包 装】:平装
【开 本】:16开
【出版时间】:2019年3月
内容简介:《经济法》在编写过程中力求以理论为指导、以案例为借鉴、以训练为依托,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使学生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本教材编写的思路定位是从供给者中心向需求者中心的转变,以财经类专业高职高专学生的需要为基础安排经济法的结构与内容,注重适用性,教材突出了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高职高专教育特色。
注意:以上封面为预售版本,实物以到货产品为准。考友购买教材时请看清楚教材封面、书名、版次、出版时间以及出版社等信息,以免买错教材。
备考建议:
(一)建立兴趣、树立信心,不懈努力
经济法枯燥乏味,内容晦涩难懂。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中级经济法也是一样,要对它产生兴趣。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煎熬,难免会遇到艰难险阻,所以要坚持,坚持不懈得努力!
(二)在基础学习时间在教材上勾划关键句子、重要考点一定要把重要的点勾出来,闲暇时拿出来多记忆。
(三)教材是核心,资源充分用
经济法考试内容99%来源于教材,法律类课程每年都会有新内容调整,因此建议考生用新教材。新教材如何用?先看书,将法律法条消化一遍,再结合教材进行巩固。
(四)记忆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
对于成年人来讲,理解能力远超于记忆能力,所以去理解法条背后的故事,这样记忆法条更有效率。何况经济法的考试并不是考查你对法条的背诵默写,60%以上是利用小案例来考查,因此死记硬背不见得是一种好的备考方法哦,所以重点还是要理解,记忆辅助。
(五)树立信心,问心无愧
有些考生会纠结,考试我到底能不能及格?与其问这个问题,不如问自己努力了吗?如果你可以很肯定地回答我努力过了,那就不必纠结,付出的努力总是会有收获的,相信自己可以通过,自信地去参加考试即可。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同时大家在复习之余时刻关注报名事宜,并且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准备好相关材料,切不可轻视任一环节。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终应将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 )。
A.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B.计入“销售费用”账户
C.计入领用材料的有关成本中
D.在发出和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之间进行分配
解析:材料成本差异应在领用材料时分配计入有关成本。
关于资产组的认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B.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
C.应当考虑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
D.资产组确定后,以后会计期间可以变更
解析: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甲、乙、丙于2006年8月拟出资设立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各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约定的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由甲以评估作价的5万元实物出资、乙以专利权评估作价3万元出资、丙以2万元的现金出资。
(2)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5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3)公司成立后,若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应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与其他股东无关。
(4)公司以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的每届任期均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5)公司发生亏损,以税前利润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可依次以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
(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在注册资本10%以下时,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而是由各股东平均分配。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以及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股东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免除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4)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任期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公司弥补亏损的规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6)股东分取红利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1)①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本题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是符合规定的。
②甲股东、乙股东和丙股东的出资方式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③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丙股东以货币出资金额仅为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是不符合规定的。
(2)①股东首次出资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股东的首次出资额2.5万元,虽然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低于3万元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出资期限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首次出资额以外的部分应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本题是在1年内缴足,是符合规定的。
(3)免除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若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应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者以股东会决议 免除。
(4)①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本题该公司约定由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符合规定的。
②董事和监事的任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本题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和监事的任期均为4年,是不符合规定的。
(5)公司弥补亏损的约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本题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是不符合规定的。
(6)股东分取红利的约定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某事业单位2004年年初事业基金中,一般基金结余为180万元。2004年该单位事业收入为5000万元,事业支出为4500万元;拨入专款为700万元,专款支出为650万元,结余的资金60%上交,40%留归企业,该项目年末已完成;对外投资为200万元。假定不考虑计算交纳所得税和计提专用基金,则该单位2004年年末事业基金中,一般基金结余为( )万元。
A.500
B.710
C.700
D.730
一般基金结余=180+(5000-4500)+(700-650)×40%-200=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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