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07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18519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7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8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下述事项中,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有( )。

A.增加注册资本

B.转让注册资本

C.抵押企业财产

D.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点是外资企业的行政管理规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企业在一定期间发生亏损,但企业在这一会计期间的所有者权益不一定减少。( )

正确答案:√
企业在一定期间发生亏损,由此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等项目。比如:企业发行股票会增加资本公积、股本,这时所有者权益会增加。

下列不属于期权投资可考虑的投资策略是( )。

A.预计期权标的物价格将上升时,买进认购期权

B.预计期权标的物价格将下降时,买进认售期权

C.买进认售期权同时买人期权标的物

D.买进认购期权同时买人期权标的物

正确答案:D
买进认购期权同时买入期权标的物不属于期权投资可考虑的投资策略。

甲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从其母公司处购人乙公司9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6000万元。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甲公司取得乙公司90%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201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2)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以发行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场价格为12元的本公司普通股作为对价取得丙公司25%的股权,发行过程中支付券商的佣金及手续费30万元。甲公司取得丙公司25%股权后,能够对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2011年3月1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为25000万元,2011年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其中1至2月份实现净利润为160万元。丙公司于2011年11月10日向甲公司销售一批存货,售价为6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将上述商品出售80%。(3)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发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100万张,扣除发行手续费50万元后,实际取得价款9567万元。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实际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并支付。(4)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丁公司同日发行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50万张,实际支付价款4747万元,另支付手续费30万元。丁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实际年利率为4%,每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并支付。甲公司不准备将持有的丁公司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尚未确定是否长期持有。2011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4828.08万元。要求:(1)根据资料(1),判断企业合并类型,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2011年个别报表对乙公司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2)根据资料(2),判断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2011年对丙公司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3)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2011年与发行债券有关的会计分录。(4)根据资料(4),判断购人丁公司债券应划分金融资产的类别,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2011年对丁公司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答:(1)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前后同受同一集团管理当局控制。
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6300
贷:银行存款6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00
借:应收股利180
贷:投资收益180
借:银行存款180
贷:应收股利180
(2)后续计量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理由:甲公司能够对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
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00
贷:股本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0
贷:银行存款3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5000×25%-6000)250
贷:营业外收入250
应确认投资收益=[(1200-160)-(600-400)×20%]×25%=25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50
贷:投资收益250
(3)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9567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33
贷:应付债券——面值10000
借:财务费用(9567×5%)478.35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78.35
应付利息(10000×4%)400
借:应付利息400
贷:银行存款400
(4)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理由:甲公司不准备将持有的丁公司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尚未确定是否长期持有,即未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所以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0
贷:银行存款(4747+30)477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23
借:应收利息1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41.08
贷:投资收益(4777×4%)191.08
借:银行存款150
贷:应收利息150
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4777+41.08=4818.08(万元),公允价值为4828.08万元,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4828.08-4818.08=1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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