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会计师报考学历要求是?不是财务专业可以考高会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不是财会专业但从事财会行业多年的考生是可以报考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考,只要符合报考条件都是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所以非会计专业也是可以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

由于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资讯还未发布,我们先参考2019年的报考条件。

根据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考试需要提供工作年限的相关信息,而且在校时期勤工俭学是不作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的。下面我具体看看2019年的报考条件吧。

2019年高会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报名工作年限要求说明: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以上是参考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你符合吗?符合条件将要报考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积极备考吧!并且要提前准备好自己的报考资料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单位为某省环境保护厅,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乙、丙单位为甲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乙单位为进行环评系统升级改造,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套大型设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于2018年6月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了总金额为500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为督促供应商认真履约,乙单位依据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以支票形式支付了6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要求:上述做法或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处理不正确。
  理由: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甲公司为一家境内上市的集团企业,主要从事能源电力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2017 年初,甲公司召开 X、Y 两个项目的投融资评审会。有关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1)能源电力事业部经理:X 项目作为一个煤炭发电项目,初始投资额为 5 亿元。经测算,当采用贴现率为 5%时,该项目净现值为 2.4 亿元,当贴现率为 7%时,该项目净现值为 1.5 亿元;当采用贴现率为 10%时,该项目净现值为-0.5 亿元;当贴现率为 11%时,项目净现值为-1.5 亿元。
(2)基础设施事业部经理:Y 项目为一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0 亿元(在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投入);运营期结束后,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净残值为 0。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时已支付中介机构咨询费 0.05 亿元。事业部经理经过详细测算,得到项目净现值为 0.04亿元。考虑到前期已经支付的机构咨询费用,因此事业部经理认为应该拒绝该项目投资。
(3)财务部经理:目前,Y 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核,X 项目由于涉及到火力发电,空气污染问题将困扰公司获得环保审批手续。建议今年两个项目如果实施,可采用定向增发普通股方案。目前公司有意对 12 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未来可将这两个项目纳入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4)财务总监:为进一步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年内成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可以借助这个金融平台,一方面支持 2016 年投资计划及公司“十三五”投资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为集团内、外部单位提供结算、融资等服务,为集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财务公司将采用收支一体化模式运营。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4),指出财务总监关于财务公司的论述是否合理,收支一体化模式的运作机理包含哪些?
答案:
解析:
不合理。财务公司服务对象被严格限定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这一范围之内。收支一体化运作模式:成员单位在外部银行和财务公司分别开立账户,集团统一核准,成员单位内部结算在财务公司内部账户进行;资金收入统一集中;资金统一支付。

甲集团对其某一子公司进行重组,需要在方案A和方案B中间选择一套执行,经过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最后选择方案A。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重组条件已经发生改变,方案B更有利,于是,集团董事长决定改用方案B。请问集团董事长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集团董事长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对于“三重一大”问题,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