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注意!山西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方式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0-03-03
很多小伙伴想了解山西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方式的相关信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注: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报名时间及入口。
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是3月10日-20日,第二阶段是3月25日-26日。
2.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之星网站。
3.缴费时间: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17日-31日,缴费于3月31日24时截止。4月16日-17日期间,考生可申领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收据。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方式为考前网上资格审核,待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刻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sxgkks@邮箱进行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四、准考证打印。
1. 打印时间:9月1日8时至9月8日。
2. 打印入口:请各位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之星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1.考试方式:山西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方式高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题。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山西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方式的相关讯息,感兴趣的小伙伴后续也可以通过51题库考试学习网关注更多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事项一,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拟实行合伙人会议表决制,按照表决时各自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类,共同承担基金管理职责。普通合伙人的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基金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但可列席会议,不享有表决权,对偏离政府政策导向的投资决策事项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
事项二,在公司日常经营中,为防控投资风险,公司将决策和业务分离。其中,投资决策由
投委会做出,项目执行由投资部门完成。具体采取如下三个步骤进行风险防控:业务调查和决策分离、前台与后台共同完成投资文件、多道环节控制资金划拨。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合并核算。
事项三,一般企业为了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协议签署和出资阶段,在相关部门和基金
管理层会签订投资协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方可履行出资手续。如果是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出资前按规定报国资源共享管理部门备案批复。
事项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
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了确保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收益一致,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收回部分本金,并且实现一定的保底收益(门槛收益率)之后,才能分享收益分红。
要求:
要求:根据资料,指出甲公司2016年之前及2016年分别采取的预算编制方式类型。
(1)2004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发现本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蒋某项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 480 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且采用直线法在两年内对其进行摊销。内部审计部门认为,此项开发费用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核算,建议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调整。
2004 年 8 月 31 日,甲公司财务部门认同内部审计部门的意见,将该无形资产未摊销余额全部转销,计入当期损益。
(2)2004 年 10 月 1 日,甲公司与母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母公司经营一幢房产,期限为两年;该房产的账面价值为 6 000 万元。根据委托协议,该公司按母公司经营该委托资产所取得净收益
的 10%获取固定收益,不支付托管费或承担净损失。2004 年度,母公司经营该委托资产实现净收益 500 万元。假定 2004 年 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 1.8%,市场上该类资产的报酬率水平约为6%。
2004 年度,甲公司就该委托业务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 50 万元。
(3)2004 年 10 月 9 日,甲公司与 a 公司签订《股权及应收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甲公司将持有 b 公司的股权及应收债权分别以 8 00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a 公司。甲公司所转让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9 000 万元,占 b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60%;所转让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为 570 万元。甲公司和 a 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按有关法规要求,该股权转让价格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2004 年 10 月,甲公司和 a 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均表决通过了该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且甲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格按程序上报给 了国家有关部门。至 200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甲公司该股权转让价格尚未得到国家
有关部门审定,应收债权转让手续也未办理完毕,但已从 a 公司收到相当于该股权及应收债权转让对价总额 80%的价款。
甲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转销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债权,分别确认了股权转让损失 1 000 万元和应收债权转让损失 270 万元。
(4)2004 年 11 月 1 日,甲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设备销售给境外全资子公司 c 公司,销售价格为 600 万欧元,实际成本为人民币 5 000 万元;当日市场汇率为 1 欧元=10.55 人民币元。该批设备的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贷款尚未收到。甲公司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市场汇率折算。2004 年 12 月 31 日市场汇率为 1 欧元=11.26 人民币元。
对该批设备销售,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人民币 6 330 万元;考虑到贷款尚未收到,甲公司仍以人民币 6 330 万元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应收 c 公司债权(假定不对应收 c 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
(5)2004 年 12 月 3 日,d 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 e 公司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连带还款责任。
该事项起因于 2003 年 11 月 13 日 e 公司从 d 银行借入一年期款项 9000 万元,年利率为 3%。根据甲公司、d 银行和 e 公司之间签订的债务担保协议,如 e 公司到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甲公司应代为归还 e 公司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为保全资产,甲公司同时要求 e 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土地使用权进行反担保。2004 年 11 月,e 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履行到期还款义
务。同时,鉴于作为反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已有较大升值,e 公司有意与甲公司重新协商反担保条款。因协商尚未完成,甲公司决定暂不履行连带还款责任;法院尚未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
对该诉讼事项,甲公司只在 2004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6)2004 年 12 月 3 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①将 2004 年产品保修费用的计提比例由年销售收入的 3%提高到年销售收入的 6%,并就此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②不将全资子公司 f 公司纳入 2004 年度甲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
甲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以往计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与实际发生额基本吻合,董事会决议提高该保修费用的计提比例,主要是预防以后年度公司遭遇不利经营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况。董事会决议不将全资子公司 f 公司纳入甲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主要是考虑到 f 公司不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决定对外转让,且甲公司与有意购买 f 公司的某企业草签了一份股权转
让协议。
200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根据该董事会决议作了相应会计处理。
要求:
调整方法:甲公司应当调减 2004 年期初留存收益 460 万元,同时调整其他相关项目。
(1)内部控制体系优化。
A 会计师事务所在梳理甲公司涉及境外经营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由董事长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②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供应商要求,可以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
总价款的比例,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确定。2015 年末的财务数据显示,境外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 80%以上为跨年度预付账款。
③境外经营中现金被盗可能性较高、损失金额相对性低的零售型境外子公司,可以按照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在所在地采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对现金被盗风险进行风险分担。
④甲公司可以为境外子公司提供重大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境外子公司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只需经子公司管理层同意并报甲公司管理层备案。
⑤甲公司于每年年末组织集团内各单位(含境外子公司)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并形成书面的
抽查盘点记录。
A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末为甲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甲公司根据 A 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修订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并要求集团内部各单位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严格执行。
(2)内部控制审计。
B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甲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 M 公司在合同执行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执行有效程序后认定,该缺陷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达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②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 N 公司在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存在员工串谋舞弊的可疑迹象,可能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N 公司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申请商务工作签证未给予必要协助,致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审计,且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程序。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B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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