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吗?今年内蒙古高级会计考试方式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14
重要通知:今年内蒙古高级会计考试方式已发布,你关注了吗?不清楚的小伙伴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看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相关信息如下文。
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已结束,2020年高级会计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6日。
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方式:无纸化考试方式。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26日至9月7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有关高级会计考试备考建议:
1、先听课再做题,做完题再听课。
做题过程中,审清题意,看清楚题目要求,再回答。并且,要善于用关键词来表达,否则,答不到关键点上,浪费时间,还不得分。例如:先写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然后说明理由。
2、坚持听课但不能放弃教材。
建议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以教材为基础,结合基础班老师的讲解作重点复习,因为,有些内容基础班讲义中是找不到的,所以,备考过程中至少看一到两遍教材。
3、将老师强调的重点做标注。
贴上便利贴,翻书时很方便,可以迅速定位教材。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并标注在教材或有关资料中。
4、制定学习计划。
每天坚持学习,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如果在电脑上听课不方便,可以将视频课程下载下来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积少成多,仍能成功。
高级会计学习是一个比较枯燥而又艰难的过程,贵在持之以恒,不可半途而废。虽然工作可能会比较繁忙,但也要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跟着授课老师一起学习,将高级职称拿下!
备考经验总结:
教材拿到手后,对教材有了大致了解,对高级会计的知识点进行预习,大致掌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遇到看不懂的地方或者感觉理不清的地方,这些是很普遍的现象。不要焦急和担心,在经过几轮的复习后,这种现象自然会消除的。听完课件后完成每一章后面的相应练习题,通过做题可以巩固知识点、加深理解,遇到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答疑版进行提问。通过系统的练习,将多个章节联系起来,做到融会贯通。
各位考生一定要仔细察看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收藏查阅,如需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2018年2月1日,黄河公司将应收W公司的2340万元的应收账款出售给B银行,取得银行存款2300万元。合同约定,在B银行不能从W公司收到账款时,不得向黄河公司追偿。黄河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2)2018年5月1日,黄河公司将其一项金融资产出售给C公司,取得出售价款500万元,同时与C公司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照510万元的价格再将该金融资产回购,黄河公司在出售时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3)2018年6月1日,黄河公司将持有的一项应收D公司债权出售给P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份看涨期权合约,黄河公司有权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35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应收账款。黄河公司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外期权(即到期行权可能性极小)。黄河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债权。
(4)2018年7月1日,黄河公司将其信贷资产整体转移给E信托机构,同时保证对E信托公司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黄河公司在转移时终止确认了该金融资产。
(5)2018年8月1日,黄河公司与丙银行达成协议,将收取一组住房抵押贷款90%的权利以9100万元的价格转移给丙银行,黄河公司继续保留收取该组贷款10%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首先从黄河公司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黄河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90%。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判断黄河公司对事项(1)至事项(5)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
理由:采用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应收账款,与应收账款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事项(2)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由于此项交易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固定价格,表明黄河公司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所以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3.事项(3)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且到期时行权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4.事项(4)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黄河公司在将其信贷资产进行转移的同时对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这说明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所以黄河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5.事项(5)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黄河公司虽然将贷款的90%转移给丙银行,但当该组贷款发生违约时,违约金额首先从黄河公司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说明黄河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采用继续涉入的方式进行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上述资料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理由:公司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或: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或:违背了制衡性原则]。
②资料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对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的产品,立即进行批量生产,第一时间抢占市场”的表述不当。
理由:研究成果的开发利用应当分步推进,通过试生产充分验证产品性能,在获得市场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甲公司为一家建筑企业,在电力建设的全产业链(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装备制造)中,甲公司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但尚未涉入装备制造领域。在甲公司承揽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电力工程设备均向外部供应商采购。为形成全产业链优势,甲公司拟通过并购方式快速提升电站风机等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
乙公司为一家大型多元化集团企业,涉及多个经营领域。为集中资源,乙公司决定对风机、照明等业务予以剥离出售。丙公司就在本次剥离出售计划范围内。
丙公司为一家装备制造企业,在电站风机领域拥有世界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丙公司风机业务90%的客户来自欧美,在欧美市场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销售一直保持着较高增长水平。虽然丙公司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良好的业绩,但是风机业务并非丙公司所属集团的核心业务。
要求:
(1)从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角度,指出甲公司并购丙公司的并购类型,并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并购丙公司的并购收益、并购溢价和并购净收益,并据此指出甲公司并购丙公司的财务可行性。
理由:纵向并购是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后向一体化,是指与其供应商的并购。丙公司是甲公司的供应商。
甲公司采用可比企业分析法,可比交易分析法对丙公司价值进行了综合评估。经评估,丙公司的评估价值为16亿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收购丙公司的报价为16.8亿元。
并购前,甲公司的市场价值为132亿元。如并购完成,预计两家公司经过整合后的市场价值合计将达到160亿元。此外,甲公司预计在并购价款外,还将发生财务顾问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并购交易费用0.5亿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2)并购收益=160-132-16=12(亿元)
并购溢价=16.8-16=0.8 (亿元)
并购净收益=12-0.8-0.5=10.7 (亿元)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后能够产生10.7亿元的并购净收益,因此,此项并购具有财务可行性
有关资料如下:
(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2)事项②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态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1 分)控制措施: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1 分)
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1 分)
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0.5 分)
(3)事项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1 分)控制措施:企业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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