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参加福建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需要什么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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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17:00。
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2、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被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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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破格报考:
1、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设区市以上财政、人事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或荣获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荣获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3、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
4、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材料经采用确认效果较好。
5、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以上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注意:
1、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20/200×100%×10=11(分)
实务中,在应用比率法计分时,一般需要设置一个考核评价得分的区间,即该指标的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以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得分处于一个预期目标范围之内。如果例题中营业收入计划完成率最高得分为15分,最低得分为5分,实际完成值为320亿时,这时得分超过15分(300亿),所以考核得分修正为15分。
(1)2017年12月,甲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M公司提供重大商业担保的议案》,并拟提交股东大会表决。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甲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该担保议案时,执行董事李某(同时为M公司股东)参与表决并投赞成票;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M公司已存在资不抵债、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形,获得甲公司的担保对M公司持续经营至关重要。
(2)2017年1月,甲公司投入大额资金启动家电类用户界面操作技术重大研发项目,并拟在取得研究成果后申请专利。2017年12月,甲公司获悉同行业的乙公司已于2017年11月抢先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同类技术的专利,甲公司被迫终止该研发项目。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该研发项目经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批准后实施,审批文件中仅见董事长个人签字;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档案中未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过程中,研究人员通过互联网邮箱沟通涉密的技术细节,关键信息被黑客截获并出售给乙公司。
(3)2017年12月,A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收到甲公司员工的内部举报信,举报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N公司(具有重要性)管理层串通舞弊,虚构销售收入。2018年1月,在甲公司的配合下,A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N公司管理层与其销售部门、物流部门,财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确实存在串谋虚构2017年度销售收入的行为,导致虚增收入超过3亿元(金额重大)。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资料(1),指出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资料(2),指出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
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资料(3),代A会计师事务所逐项回答:①仅根据资料(3)所涉事项,应对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什么类型的审计意见,并说明理由。②在给甲公司的内部控制沟通和建议函中,提出与举报投诉相关的反舞弊控制措施。
理由:与被担保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或:不符合制衡性原则。
②甲公司在M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况,审议通过担保议案的行为不当。
理由:被担保人存在资不抵债、经营风险较大等情形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2.①研发项目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的做法不当。
控制措施: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研发项目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
②研发项目相关档案中未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做法不当。
控制措施:公司应当根据研发计划,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公司应当加强档案管理,重大研发项目的相关文件档案应妥善保管。
③研究人员通过互联网邮箱沟通涉密的技术细节的做法不当。
控制措施:公司应当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
或: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核心研究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签署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密协议。
或: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内部报告保密制度,明确保密内容、保密措施、密级程度和传递范围,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或:对于通过网络传输的涉密或关键数据,公司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①发表否定意见。
理由:已有确凿证据表明N公司管理层存在串谋舞弊情形,且对甲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该缺陷应定性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②与举报投诉相关的控制措施:
a.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b.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c.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通过设立员工信箱、投诉热线等有效方式,鼓励企业及利益相关方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舞弊和其他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
(1)A公司。A公司于2018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A1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A公司与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下属子公司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C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公司自2018年年初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②C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公司。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4.根据资料(4),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或:内部控制应当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1)事项①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审计委员会未能发挥监督职能,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控制措施: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2)事项②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控制措施: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
(3)事项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控制措施:企业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3.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经过充足的运行时间,其运行有效性有待测试;甲会计师事务所对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范围受限。
4.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审计报告中通过增加描述段的方式予以披露。
或:在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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