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20年陕西省税务师考试成绩复查时间及相关事项来了!

发布时间:2020-02-26


很多事情努力了未必有结果,但是不努力却什么改变也没有。只要充分相信自己,没有什么困难可以足够持久。在遇到困难时不要抱怨,既然改变不了过去,那么就努力改变未来。陕西省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今年已经是2020年了,代表着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又要开始了,如果你还不够了解税务师考试,那就赶紧来看看这篇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文章吧:

首先来看看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网上的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420日至620日,错过这次报名时间的考生将在720日至87日进行补报名。考试报名入口:税务师考生们需要进入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才能报名。另外,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了解到今年的考试时间为2020117-118日。希望大家不要错过了。

其次,税务师考试科目主要有《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以及《涉税服务实务》等5个科目。各科目的考试题型如下:

1、《税法一》、《税法二》与《财务与会计》三个考试科目的考试题型相同,都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以及综合分析题四个类别;

2、《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考试题型只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与综合分析题三种;

3、《涉税服务实务》的考试题型则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以及综合分析题;其中,简答题和综合题两个为主观题。

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大约为税务师考试考完之后的40个工作日左右。废话说了一大堆,现在就来看看关于陕西省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的相关事项,详情如下:

如果存在陕西考生对本人成绩存疑,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在自己的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之内,税务师考生们都可以登录报名系统的个人中心,填写并且提交成绩复核表。中国税务师协会考试办将会在考生们的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大家的税务师成绩进行复核。税务师考生可以在2021115日起通过税务师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复核结果。所以如果对自己成绩有异议的小伙伴,记得去提交成绩复核表哦。

坎坷的人生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了自信,没有了自我。如果整天怨天尤人,埋怨老天的不公,命运的不顺,生活的不平。只会一蹶不振,碌碌无为,无所事事。只会向命运低头,迷失前进的方向,丧失自身的人生价值。当你坚信自己的目标能够成功并付出行动,整个世界都会你让路。所以,陕西省的小伙伴们,加油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属于徇私舞弊型涉税渎职犯罪的有( )。

A.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C.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D.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E.玩忽职守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渎职罪。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涉税渎职犯罪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二是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主要是滥用职权罪;三是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主要是玩忽职守罪。

2016年6月6日,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戊为有限合伙人,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为:
①甲、乙、丙、丁、戊按4∶3∶2∶1∶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
②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但签订超过5万元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③普通合伙人甲、乙对外转让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合伙人并无优先购买权;
④合伙期限20年。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甲未经乙、丙、丁、戊的同意,与不知情的B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乙得知后,联合丙、丁、戊共同向B公司提出,因甲订立该合同超出了合伙协议对其权利的限制,该合同无效。
(2)乙经甲、丙、丁同意,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庚,已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修改了合伙协议,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后戊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不认可庚的合伙人身份。并因此事,戊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拟退出A企业。
(3)2017年3月3日,因A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自行决定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有效
C.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该合同有效
D.该合同部分有效,超过的5万元无效
E.该合同部分有效,超过的5万元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9年4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企业2019年2月委托本地个体户张某加工一批木制一次性筷子,2019年4月甲企业收回该批木制一次性筷子并全部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求甲企业补缴消费税税款
B.要求张某补缴消费税税款
C.要求甲企业和张某共同补缴消费税税款
D.应对张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0.5倍至3倍的罚款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对于未缴的税款,应由纳税人(委托方)甲企业补缴,受托方张某没有代收代缴义务,所以不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C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
B、C两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两家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何时候公司股东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经营2年后,股东乙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权,甲、丙也不同意。4月10 日,乙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关于乙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乙将股权转让给丁合法
B.乙将股权转让给丁不合法
C.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D.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受让权
E.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案:B,E
解析:
选项ABCD:乙将股份转让给丁时,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程序合法。其他股东既不同意乙转让,又不购买乙持有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选项E: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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