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还没发布怎么办?来参考去年的考试大纲吧!
发布时间:2020-02-07
2020年的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中级考试大纲暂未公布,想要确定复习方向的同学们可参考以下2019年的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中级考试大纲官方公布考试大纲。
考试要求: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对银行个人贷款基础知识、业务管理、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对信用卡业务和个人贷款发展趋势的了解程度,以及综合运用个人贷款相关的产品、技术、模型和方法,熟练处理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能力。
考试内容一、个人贷款业务基础熟练掌握个人贷款的性质和发展;熟练掌握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和要素。二、个人贷款管理熟悉个人贷款管理原则,熟练掌握个人贷款的流程;熟悉个人贷款营销管理;熟悉个人贷款定价的一般原则及影响因素,掌握个人贷款定价模型;熟悉个人贷款风险管理,掌握信用评分模型;深入了解押品管理的内涵和流程,掌握押品价值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三、个人住房贷款熟练掌握个人住房贷款的分类、特征和要素;熟悉房地产估价;熟练掌握个人住房贷款的流程及风险管理;熟练掌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操作模式和流程。四、个人消费贷款熟练掌握个人汽车贷款的要素、贷款流程和风险管理;熟练掌握个人教育贷款的分类、贷款流程和风险管理;深入了解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的相关要素。五、个人经营性贷款熟练掌握个人经营贷款的要素、贷款流程和风险管理;
熟练掌握个人商用房贷款的要素、贷款流程和风险管理;熟练掌握农户贷款的要素和贷款流程。六、信用卡业务熟悉信用卡业务相关内容;掌握信用卡业务流程;熟悉信用卡分期业务;熟悉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了解信用卡业务发展趋势。七、个人贷款新趋势熟悉互联网个人贷款的相关内容、分类和风险管理;熟悉普惠金融的相关内容、重点业务领域和发展模式。八、个人征信系统掌握个人征信系统的相关内容;掌握个人征信体系的数据收集流程及管理模式;掌握个人征信报告基本内容;掌握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了解互联网金融下征信业务的新发展。
附录:一、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二、个人贷款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与个人汽车贷款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与个人教育贷款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征信业管理条例》如本考试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本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是2019年及以后一个时期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备考的重要资料,考试范围限定于大纲范围内,但不局限于教材内容。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信息,想要获取更多考试信息的同学可以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银行从业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客户2011年2月28日存入10 000元,定期整存整取六个月,假定年利率为2.70%, 到期日为2011年8月28日,支取日为2011年9月18日,假设2011年9月18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0.72%,则2011年9月18日提款( )元。
A.10 139. 05
B.10135
C.10 000
D.10130
A【解析】分成两部分处理:8月28日,定期整存整取到期,连本带息一共是10000× (1+2.7%/2)=10 135元;8月29日至9月18日,共计20天,按照活期存款计算利息10 135×(1+0. 72 %/360×20) =10 139. 05(元)。
对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基金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
A.监管谈话
B.出具警示函
C.记入诚实档案
D.暂停履行职务
E.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利率/债券挂钩类理财产品不包括( )。 A.与利率正向挂钩产品 B.外汇挂钩类 C.区间累积产品 D.与利率反向挂钩产品
利率/债券挂钩类理财产品包括与利率正向挂钩产品、与利率反向挂钩产品、区间累积产品和达标赎回型产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以有资格成为保证人的是( )。
A.学校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门
D.自然人
解析: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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