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报名要求非本专业的考生是否能报考呢?

发布时间:2021-04-07


随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都想要加入到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大军中去了,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什么?是不是非会计专业的考生就无法报考呢?关于这个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相关资讯,考生们可以一起来看看!

◆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总共有两个阶段,分别是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但考生只有通过了专业阶段的考试才能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

(二)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共考6门,分别是《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以及《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三)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共考2门,分别是《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总共设有6个科目,每一个科目的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并需要在5年内通过6门科目,每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有2个科目,这2个科目分别是《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每一个科目的满分为50分,需两科合计得60分才算通过。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并没有要求必须是本专业的考生才可以报考,只要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是可以参加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的,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能够尽快取得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三)C注册会计师负责对丙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C注册会计师遇到以下事项,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12、在查找已提前报废但尚未做出会计处理的固定资产时,以下审计程序中,C注册会计师最有可能实施的是( )

A、以检查固定资产实物为起点,检查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和投保情况

B、以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起点,检查固定资产实物和投保情况

C、以分析折旧费用为起点,检查固定资产实物

D、以检查固定资产实物为起点,分析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费用

正确答案:B

某公司持有有价证券的平均年利率为5%,公司的现金最低持有量为1500元,现金余额的最优返回线为8000元。如果公司现有现金20000元,根据现金持有量随机模型,此时应当投资于有价证券的金额是( )元。

A.0

B.650O

C.12000

D.18500

正确答案:A
现金持有上限=3×8000-2×1500=21000元,大于20000元。根据现金管理的随机模式,如果现金量在控制上下限之间,可以不必进行现金与有价证券转换。

居民甲有四套住房,第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自用,将第二套价值120万元的别墅抵偿了乙100万元的债务;将第三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与丙的房产交换,并收到丙支付的差价款20万元;将第四套市场价值50万元的公寓房折成股份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不缴纳契税,乙纳契税30000元,丙纳契税6000元
B.甲缴纳契税6000元,乙纳契税36000元,丙不缴纳契税
C.甲、丙交换房产,应该由丙缴纳契税
D.甲将房产投资到本人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应纳契税
答案:A,C
解析:
甲自用住房不缴纳契税;甲将别墅抵债,是住房的出售方,不缴纳契税,而应该由承受方乙缴纳契税1000000×3%=30000(元);与丙换房,应该由支付差价的丙根据支付的差价缴纳契税200000×3%=6000(元);将公寓房折成股份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并未涉及房屋产权变化,也不用缴纳契税。

(2018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A.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B.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利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计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C.采取固定股息率
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答案:A,B,C,D
解析:
优先股公开发行时的特殊要求。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指导意见》要求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选项C)。(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选项A)。(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选项B)。(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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