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注会成绩什么时候出?查分入口在哪?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0-01-23


2020年江西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出?查分入口在哪里?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这样问,今天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大家吧,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2020年江西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未开考,所以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还未公布,大家可参考2019年,详情如下:

2019年江西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于12月20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注册会计师协会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

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线: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每科考试都实行百分制,60分是成绩合格分数线。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之内有效。简而言之,我们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注会专业阶段6门考试科目。按照规定,这5年并非间断式的5年,而是滚动式的5年。例如,2019年报考了注会,2020年没有报,这就算是两年了,而不是一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注册会计师考试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以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中注协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具备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报名之日止不足5年者;

2.之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由于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希望各位备考的小伙伴们能明白,现阶段最重要的事情是备考,时间已经不多了,就不要再想着吃喝玩乐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下列不应当作为企业反舞弊工作重点的是( )。

A.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B.与企业的关联方进行交易
C.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D.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答案:B
解析: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1)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谋取不当利益;(2)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3)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4)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200辆s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规定。

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出票后6个月付款且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
6月20日,乙公司为支付技术服务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乙公司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7月20日,丁公司为支付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要求提供担保,己公司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
11月25日,戊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其与甲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为由拒绝付款,并出具了拒绝证明。考虑到乙公司实力最为雄厚,戊公司首先向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乙公司拒绝。
11月27日,戊公司又向己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己公司仅同意支付汇票金额,拒绝支付利息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戊公司11月25日提示付款是否属于逾期提示付款?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该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并说明理由。
(4)己公司拒绝支付利息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属于逾期提示付款。根据规定,远期商业汇票应于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票据出票日为2018年5月20日、出票后6个月付款,即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0日,11月25日提示付款未逾10日。
(2)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合法。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该汇票的被保证人是丙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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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己公司拒绝支付利息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不合法。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刘某2019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分别为2000元、5000元。刘某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040
B.920.40
C.912.40
D.914.40
答案:A
解析:
特许权使用费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刘某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5000×(1-20%)×20%=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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