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考生注意!2018年湖北注会合格证书于3月29日停止领取
发布时间:2018-03-23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发放和全科合格考生办理入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省考办全科合格证和专业阶段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29日,其他市州考办发证时间以当地考办公告为准。
二、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发放
(一)已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018年度成绩单(含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编号)前往最后通过科目的市州考办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二)已连续5年内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但未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于3月29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最后一科考试通过所在地市州考办办理申请专业阶段合格证手续。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本人签名的办理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书;
3、如有在外省考试通过科目,还需提供考试通过当地省注册会计师考办盖章的有效合格成绩单原件;
4、如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变更,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三、全科合格证书发放
已获得全科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018年度综合阶段考试成绩单(含全科合格证编号),前往报名时所选的证书领取地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书。
四、全科合格考生入会
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的全科合格考生,请提前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fzyApply/default.shtml)进行非执业会员入会网上申请,并于领证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1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
(二)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咨询电话:027-67818783;027-87833365。
附件:
各考区(领取地)考办通讯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8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7月,监事张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1万股卖出。 (2)2010年5月,总经理刘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10万股卖出。 (3)2010年8月,董事陈某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1年5月将其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全部卖出。 (4)2010年1o月,公司拟为8公司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的董事王某是B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有关表决情况如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王某予以回避未参加表决,其余8位董事均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除2位董事不同意投票反对外,其他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8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5)2011年1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10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2011年2月,公司从税后利润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于同年5月将1000万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 (6)201 1年6月,经董事会同意,董事长李某同公司进行了一笔交易,获利100万元。经查,公司章程对此无相关规定。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刘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陈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为8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说明理由。 (5)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其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公司从税后利润中出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同年5月公司将100万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李某同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得收入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1)张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张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以不符合规定。
(2)刘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刘某转让股份的行为虽然符合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但是转让的股份数额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3)陈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董事陈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发生在其离职的6个月之后。
(4)公司董事会能通过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王某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其回避后,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8人,赞成票为6票,符合过半数通过的要求,董事会可以通过该项决议。
(5)①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其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在本题中,收购的股份数额没有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出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③同年5月公司将1000万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6)李某同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违反该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解题技巧]特殊主体在特定期限内禁止交易公司股票,这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应当准确记忆;董事会决议的程序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应重点掌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在特定条件下是允许的;董事、高管与公司的交易所得应当归公司所有。
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宝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解析】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B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因此选项C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选项D不对。
B、28
C、25
D、22
可动用的金融资产=10(万元)
需从外部融资额=增加的净经营资产-可动用金融资产-增加的留存收益
=(150-100)×70%-10-150×(4/100)×(1-2/4)
=35-10-3=22(万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7-07
- 2019-12-29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0-07-29
- 2019-01-07
- 2021-01-22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0-01-18
- 2019-01-07
- 2020-01-16
- 2020-01-16
- 2020-10-07
- 2020-01-17
- 2020-02-18
- 2019-01-07
- 2020-01-16
- 2020-01-18
- 2019-02-23
- 2020-01-18
- 2020-01-16
- 2019-01-07
- 2019-01-21
- 2019-03-08
- 2020-01-16
- 2021-02-19
- 2020-10-08
-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