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甘肃2019年领取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12


最近,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领取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的注意事项,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分享,感兴趣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吧!

原文如下:

关于疫情期间领取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的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将于2020年3月16日起开始领取。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受疫情影响,为避免扎堆等现象出现,只在每周二、四下午,其余时间不予领取。请先电话预约领取时间。领取地点:省财政厅九楼918室。

那很多小伙伴也想关注的报考注册会计师的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注册会计师的科目特点

注会六门科目虽然联系紧密但又各自独立,各科之间搭配得力能够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会计:是6科的基础,可以说是与其他科关联度最大的一科,所以复习的时候要着重学习。

审计:逻辑性最强的一科,需要培养全局观。刚开始看书会有看天书的感觉,但是只要理解了,学习起来会稍微轻松一些。这个科目重点考验考生的逻辑和一定的背诵能力。

税法:这是计算量偏大的科目,且有比较多的税收优惠需要运用,需要较大的做题熟练度。

经济法:计算量最小,但是需要大量的背诵,所以对于没有时间的在职考生,最好选择突击背诵,重点背诵知识的要点。

财务成本管理:是计算量最大的考试,要熟悉各类公式,并且会在题目中应用,所以需要一定的做题熟练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先建立起框架,然后背诵记忆里面的要点。这个科目在逻辑方面跟审计比较类似;在背诵方面,类同于经济法,当然也有财管的一部分内容,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综合性的科目。

今日分享时间到此结束,如果你们觉得意犹未尽,还想了解更多内容的话,建议你们去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官网看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吴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的名下。后吴某和李某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该判决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2月1日,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8年3月1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当日支付了500万元购房款,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8年4月1日,吴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当日支付了600万元购房款,并于2018年4月10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张某知悉后提出,由于吴某在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该房屋没有处分权,吴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8年7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出租给谢某,双方签订了1年期书面租赁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8年9月1日,王某向刘某借款500万元,期限6个月,但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王某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并于2018年9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清偿债务,刘某拟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经与刘某协商,王某拟将该房屋变卖,以清偿债务。
2019年4月10日,王某在未告知承租人谢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作价700万元卖给姚某。双方于2019年4月15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日姚某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遭到谢某的拒绝。
谢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与姚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赔偿其因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造成的损失。此外,谢某还提出,由于自己与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该租赁合同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自何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3)张某关于吴某与王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谢某关于自己与王某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谢某关于王某与姚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6)谢某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7)姚某是否有权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并说明理由。
(8)刘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支付借期内的利息?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自2018年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本题中,李某自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2018年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张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4)谢某的主张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谢某的主张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谢某的主张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姚某无权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姚某)继续有效。
(8)刘某无权要求王某支付借期内的利息。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下列各事项中,会引起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的有( )。

A.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B.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C.投资者投入资本
D.注销库存股
答案:A,B,C
解析:
企业增资的一般途径为:(1)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2)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3)由所有者(包括原投资者或新投资者)投入,所以选项ABC都会引起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选项D,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差额在贷方,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所以引起股本减少。

(2013年)以下关于企业核心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核心能力是企业各种单个资源整合的结果
B.核心能力的本质就是迅速适应环境变化、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
C.企业的竞争优势只来自企业的核心能力
D.企业的核心能力主要体现为强大的研发能力
答案:A
解析:
核心能力的产生是企业中各个不同部分有效合作的结果,也就是各种单个资源整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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