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黑龙江综合阶段考什么?难度如何?

发布时间:2020-01-16


黑龙江注会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大家清楚吗?还在备考的宝宝们一定要加油考试,新计划的宝宝们先提前了解下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了解下综合考试,希望助大家一臂之力哦。

注会综合阶段,特指注册会计师资格获取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专业阶段后的考试。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设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7科。这是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一般分为2年考,一年报考3科)。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是综合阶段,设立综合1科。这个阶段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地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试要求:考生只有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在考出第一阶段课程之后的5年内考出)。不管哪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复习好所考的科目内容,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对于综合阶段而言,一年考一次,没有年限限制。一般也是在每年的4月份报名,8月下旬考试,对于综合阶段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两站卷子,涵盖专业阶段6门综合知识,主要是考查大家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所以大家在备考专业阶段的时候一定要节约时间,因为近几年为会计变化的相对集中的几年,教材每年变动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备考专业阶段,才能在综合阶段游刃有余。

注会综合阶段考试形式:

注会综合阶段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观点。

综合阶段考试已经开始机考,分析后该阶段考试呈现如下特点:

试题形式:

考试分上、下两卷,每卷50分,成绩60分合格。

每卷一道巨无霸题,卷一主要涉及审计、会计、税法、职业道德;卷二主要涉及战略、财管、经济法、职业道德。

每张试卷中各科所占分值比例不确定,改变不了审计为主和战略管理为主的考核两条线,从考试拿分的角度上说,各科都要重视起来哦。

相对于注会专业阶段的考试难度而言,确实容易了很多。尽管如此,注会综合阶段备考也不是可以完全放松的,还需要有计划的备考才行。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给大家的资料信息供大家参考,建议广大考生们全力以赴,尽快通过注会考试,尽早拿到注会证书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专门从事能源生产业务。2×15年,甲公司发生的企业合并及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5年2月2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换股方式购买专门从事新能源开发业务的乙公司80%股权的议案。2×15年3月10日,甲公司、乙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丙公司各自内部决策机构批准了该项交易方案。2×15年6月18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了甲公司以换股方式购买乙公司80%股权的方案。
  2×15年6月30日,甲公司以3:1的比例向丙公司发行6 000万股普通股,取得乙公司80%股权,有关股份登记和股东变更手续当日完成;同日,甲公司、乙公司的董事会进行了改选,丙公司开始控制甲公司,甲公司开始控制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均为1元,2×15年6月30日,甲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每股3元,乙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每股9元。2×15年7月16日,甲公司支付为实施上述换股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费用350万元,支付财务顾问费1 200万元。
  (2)甲公司、乙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如下:2×15年6月30日,甲公司账面资产总额
  17 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 5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 500万元;账面负债总额9 000万元;账面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合计8 200万元,其中:股本5 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1 2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元,未分配利润1 400万元。
  2×15年6月30日,甲公司除一项无形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该无形资产为一项商标权,账面价值1 000万元,公允价值3 000万元,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15年6月30日,乙公司账面资产总额34 4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 0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 500万元;账面负债总额13 400万元;账面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合计21 000万元,其中,股本2 500万元(每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500万元,盈余公积1 800万元,未分配利润16 200万元。
  2×15年6月30日,乙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该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账面价值3 500万元,公允价值6 000万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合并前,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80%和20%股权,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照年度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企业合并后,甲公司和乙公司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甲公司以换股方式购买乙公司80%股权的交易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即,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保持不变,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前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与其计税基础相同,不存在其他未确认暂时性差异所得税影响的事项。甲公司和乙公司预计未来年度均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除所得税外,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资料(1)~(2)及其他有关资料,判断该项企业合并的类型及会计上的购买方和被购买方,并说明理由。
 要求:(2)根据资料(1)~(2)及其他有关资料,确定该项企业合并的购买日(或合并日),并说明理由。
 要求:(3)根据资料(1)~(2)及其他有关资料,计算甲公司取得乙公司80%股权投资的成本,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要求:(4)根据资料(1)~(2)及其他有关资料,计算该项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和商誉(如有)。
要求:(5)根据资料(1)~(2)及其他有关资料,计算甲公司购买日(或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列报金额。

答案:
解析:
(1)合并类型:反向购买;
  会计上的购买方:乙公司;被购买方:甲公司;
  理由:2×15年6月30日,甲公司以3:1的比例向丙公司发行6 000万股普通股,取得乙公司80%股权,有关股份登记和股东变更手续当日完成;同日,甲公司、乙公司的董事会进行了改选,丙公司开始控制甲公司,甲公司开始控制乙公司,构成反向购买。
(2)购买日:2×15年6月30日。理由:2×15年6月30日,甲公司以3:1的比例向丙公司发行6 000万股普通股,取得乙公司80%股权,有关股份登记和股东变更手续当日完成;同日,甲公司、乙公司的董事会进行了改选。实质上购买方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3)甲公司取得乙公司80%股权投资的成本=6 000×3=18 00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 000
    贷:股本          6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 000
  借:管理费用        1 550
    贷:银行存款        1 550
(4)合并成本:企业合并后,乙公司原股东丙公司持有甲公司的股权比例=6 000/(6 000+5 000)=54.55%;假定乙公司发行本公司普通股对甲公司进行企业合并,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不考虑少数股权的因素,乙公司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2 500×80%/54.55%-2 500×80%=1 666.36(万股)。企业合并成本=1 666.36×9=
  14 997.24(万元)。企业合并商誉=14 997.24-(8 200+2 000×75%)=5 297.24(万元)。
(5)固定资产的列报金额=4 500+8 000=12 500(万元)
  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1 500+(3 000-1 000)+3 500=7 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列报金额=0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列报金额=(3 000-1 000)×25%=500(万元)
  盈余公积的列报金额=600+1 800×80%-600=1 440(万元)
  未分配利润的列报金额=1 400+16 200×80%-1 400=12 960(万元)

2017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所欠货款。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8月10日。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并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5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用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但未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庚公司名称。
8月15日,庚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庚公司名称未记载于汇票被背书人栏内为由拒付。庚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本公司名称后,再次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效力为由再次拒付。庚公司向乙、丙、丁、戊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丁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丙公司的装修工程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权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应为票面上记载的权利人。在本题中,在补记之前,背书行为尚未成立,庚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题中,在补记之后,庚公司享有票据权利,A银行不能拒绝付款。
3.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丁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丙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4.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是甲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从2010年12月份开始连续对甲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第一年承接的是2010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A注册会计师能够审计甲公司的财务报表最长至( )。

A.2011年
B.2012年
C.2013年
D.2014年
答案:D
解析:
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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