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江苏省综合阶段考什么?难度如何?

发布时间:2020-01-16


江苏省注会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大家清楚吗?还在备考的宝宝们一定要加油考试,新计划的宝宝们先提前了解下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了解下综合考试,希望助大家一臂之力哦。

注会综合阶段,特指注册会计师资格获取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专业阶段后的考试。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设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7科。这是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一般分为2年考,一年报考3科)。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是综合阶段,设立综合1科。这个阶段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地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试要求:考生只有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在考出第一阶段课程之后的5年内考出)。不管哪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复习好所考的科目内容,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对于综合阶段而言,一年考一次,没有年限限制。一般也是在每年的4月份报名,8月下旬考试,对于综合阶段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两站卷子,涵盖专业阶段6门综合知识,主要是考查大家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所以大家在备考专业阶段的时候一定要节约时间,因为近几年为会计变化的相对集中的几年,教材每年变动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备考专业阶段,才能在综合阶段游刃有余。

注会综合阶段考试形式:

注会综合阶段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观点。

综合阶段考试已经开始机考,分析后该阶段考试呈现如下特点:

试题形式:

考试分上、下两卷,每卷50分,成绩60分合格。

每卷一道巨无霸题,卷一主要涉及审计、会计、税法、职业道德;卷二主要涉及战略、财管、经济法、职业道德。

每张试卷中各科所占分值比例不确定,改变不了审计为主和战略管理为主的考核两条线,从考试拿分的角度上说,各科都要重视起来哦。

相对于注会专业阶段的考试难度而言,确实容易了很多。尽管如此,注会综合阶段备考也不是可以完全放松的,还需要有计划的备考才行。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给大家的资料信息供大家参考,建议广大考生们全力以赴,尽快通过注会考试,尽早拿到注会证书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4年)
以下内部审计工作结果,注册会计师 不可以利用的有( )。

A.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B.确定重要性水平
C.确定控制测试的样本规模
D.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
答案:A,B,C,D
解析:
通常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如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样本规模的确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等,均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所以以上选项均正确。

在归整或保存审计工作底稿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日后的60天内
B.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工作档案是审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可能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审计结论
C.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不得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
D.如果注册会计师已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如果审计业务没有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是审计业务中止日后的60天内;选项B错误,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为审计档案属于是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选项C错误,审计档案归整工作完成后,如果出现需要修改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也有必要对工作底稿进行修改和增加;选项D正确,对于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业务,也要进行工作底稿的归档,对审计档案至少保存10年。

两个以上的解剖部位的较严重损伤,即使单独存在也属于严重创伤,称为( )。

A.复合伤

B.并发伤

C.多发伤

D.多处伤

E.复杂伤

正确答案:C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将该机床按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双方签订了《机床转让合同》且钱货两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主张《机床转让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机床
C.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
(1)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2)物权:丙善意、对价合理且机床已经交付,丙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机床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3)赔偿损失:丙完全基于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甲的行为既可以理解为违反了借用合同的约定,也可以理解为侵害了乙的所有权,不论从哪个角度理解,甲均应向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