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贵州省科目难度分析?

发布时间:2020-01-16


贵州省如今的市场,国家认可的证书比如注会就是非常有含金量的。所以越来越多的小伙伴都在备考注会了,对于新生来说肯定都不太清楚注会难度如何,是否好考的问题,那注会是什么证书呢?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并各位大家介绍下:

CPA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是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自1991年首次举办注册会计师考试以来,有629.70万人先后报名参加考试。截至2018年底,共有25.37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1994-2018年,共有747名港澳台居民及外国籍公民通过了考试然后取得全科合格证书。

从CPA各科目难度系数看,cpa要求在五年之内全部通过六科考试,由此可见cpa证书通过率很低

《审计》难度系数:★★★★★

《会计》难度系数:★★★★★

《财务成本管理》难度系数:★★★★★

《税法》难度系数:★★★★

《经济法》难度系数:★★★★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难度系数:★★★

从各科的难度系数排名可以知道难度主要集中在会计、审计以及财管这些科目上,6个科目各自有各自的特色,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对症下药,一定要做到准确的攻克难关!

会计难度:章节多,知识点覆盖全,考查的比较细,最基础的科目,与各科都有一定的联系!整体难度是全部科目中最高!

审计的难度:审计是国外直译过来的,专业术语运用的比较多,所以造成了考生看天书的感觉,审计首先是不好理解的,再加上章节多!没有好的学习方法压根拿不下审计的!审计要记忆的知识点不比经济法少!

财管难度:公式多不用说,不论是原始的公式还是衍生的公式都足以让考生烦恼,财管这个科目也有一些含义类的客观题需要你掌握!

税法难度:税法的难度其实很突出,5个最重要的章节就是难度与重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税法的难度在于结合考查!

经济法难度: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知识点比较专业,做题的时候务必仔细,考查的时候细节一定要多加注意!

战略的难点:同样需要记忆,考查主观题的时候与实际的案例联系的非常的密切,战略与财管在逻辑上有很大相同点!

CPA考试难度很大,难度一方面在于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在于考试形式与备考周期。

CPA被行业内称为“非常6+1”,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一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一科的平均通过率在20%左右,需要6门全部通过,难度很大。

考试形式呢,是选拔性的考试,需要控制持证人数与通过率,更多的是一种筛选性质。对于我们的在职人数来说,时间紧张,备考周期非常长,需要我们有非常强的自控力,在5年内通过6门考试,对于我们自我自己的安排以及学习计划都是很大的挑战。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相关介绍,注会备考时间很长,建议大家一定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备考过程中,不要觉得自己不行,只要自己认真学习,一切皆有可能。希望小伙伴们在新的一年里取得好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金融工具重分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B.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重分类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C.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应将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不需要转出
答案:C,D
解析:
选项C,差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D,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重分类时转出。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现金持有量越大,机会成本越高

B.现金持有量越低,短缺成本越大

C.现金持有量越大,管理成本越大

D.现金持有量越大,收益越高

E.现金持有量越大,信用损失越大

正确答案:AB
与现金有关的成本包括持有成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缺短成本。持有量与机会成本成正比,与短缺成本成反比,管理成本不随持有量的变化而变化。

2018年1月15日,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货币20万元作为出资,四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由乙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
(1)2018年2月1日,乙因A企业事务繁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戊担任A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2018年3月10日,B公司欠A企业的30万元到期;丙欠B公司的30万元亦到期(与A企业无关),B公司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乙聘任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B公司能否将该债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2),若丙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欠B公司的30万元,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乙聘任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并无约定,乙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聘任戊担任A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2)
B公司不能将该债权债务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本题中,丙欠B公司的30万元与A企业无关,其债权人B公司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A企业的债务。
(3)
丙可以以其从A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B公司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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