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章节练习(2021-04-27)

发布时间:2021-04-27


2021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共8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称为( )。【单选题】

A.旁站

B.见证

C.巡视

D.施工监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不包括( )。【单选题】

A.网络协调法

B.交谈协调法

C.书面协调法

D.会议协调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组织协调。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包括: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

3、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目标控制的( )。【单选题】

A.组织措施

B.技术措施

C.经济措施

D.合同措施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目标控制。三大目标控制的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订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

4、下列属于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的是( )。【单选题】

A.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B.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C.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

D.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组织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5、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措施中,( )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单选题】

A.组织措施

B.技术措施

C.经济措施

D.合同措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目标控制。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包括: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设工程流水施工方式的特点是()。

A.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比较复杂
B.各专业队窝工现象少
C.单位时间内投入的资源量比较均衡
D.单位时间内投入的资源量较少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21
本题考查的是流水施工方式的特点。其中特点之一: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劳动力、施工机具、材料等资源量较为均衡,有利于资源供应的组织。

(2018年真题)下列钢筋力学性能指标中,属于拉力试验检验指标的有( )。

A.屈服强度
B.伸长率
C.抗拉强度
D.可焊性能
E.弯曲性能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基本材料性能检验。钢筋进场时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拉力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冷弯试验、反复弯曲试验)。必要时,进行化学分析。

(  )是价值工程的核心。

A.系统分析
B.方法分析
C.技术分析
D.对功能与成本进行系统分析和不断创新
答案:D
解析:
价值工程的含义包括:①价值工程的性质属于一种“思想方法和管理技术”;②价值工程的核心内容是对“功能与成本进行系统分析”和“不断创新”;③价值工程的目的是提高产品的“价值”,若把价值的定义结合起来,便应理解为旨在提高功能对成本的比值;④价值工程通常是由多个领域协作而开展的活动。

某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调查这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巨大损失。丙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
解析: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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