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历年真题(2020-03-18)

发布时间:2020-03-18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共8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收

B.投标人少于5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C.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开启检查并签收保存

D.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选项A错误。

2、合同权利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则( )。【单选题】

A.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B.转让合同无效

C.推定为未转让

D.抗辩权发生转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在租赁合同中属于承租人义务的是( )。【多选题】

A.维修租赁物

B.第三人主张权利通知

C.权利瑕疵担保

D.转租

E.妥善保管租赁物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有关事项通知、返还租赁物和损失赔偿。

4、关于货运中的多式联运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

B.指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

C.多式联动单据不可以转让

D.区段承运人与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区段运输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所谓多式联运,是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互相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多式联运承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等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互相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

B.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不予赔偿

C.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D.施工企业不得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选项C正确。

6、某施工企业的下列工作人员中,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是( )。【单选题】

A.张某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8年

B.王某到该企业工作2年,并被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

C.赵某在该企业累计工作了12年,但中间曾离开过企业

D.李某与该企业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关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可以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

B.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C.分包单位只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D.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

E.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发包给其他单位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选项A错误。

8、甲施工企业与乙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该车辆所有权自( )时发生移转。【单选题】

A.交付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车辆完登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人民法院,以解决双方争议纠纷。【多选题】

A.被告住所地

B.合问备案地

C.合同签订地

D.合同履行地

E.原告住所地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应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0、关于开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公开进行

B.开标地点不必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开标由招标人以外的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D.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选项D正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背景材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某市旧城区一地块上开发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价格为20000万元,工期为18个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开发公司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政府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申领施工许可证时的到位建设资金至少要达到( )元。

A.2400万

B.7200万

C.1.2亿

D.2.4亿

正确答案:B

场地小于1km2或一般性建筑区,宜根据需要建立相当于( )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二级、三级
答案:D
解析:
场地小于1km2或一般性建筑区,宜根据需要建立相当于二、三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场地大于1km2或重要工业区,宜建立相当于一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

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总费用为 200 万,甲按约定向乙支付了定金 50 万。如果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设计合同,应该返还给甲( )万元。

A.50
B.80
C.90
D.100
答案:C
解析:


背景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参考答案及解析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答案:
解析:

1.乙方的索赔生效。理由:该事件是由非承包单位所引起,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及相关索赔资料,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并说明了索赔事件的理由。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办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理由:乙方已过索赔权利的时效,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发生索赔事项28天内经过工程师同意,提交索赔报告,但在本案例中三个月后才提交,超出索赔时效,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所以甲方可不赔偿。


3.乙方不是逾期竣工。理由:因为造成工程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引起,非施工单位责任,乙方已有效提出索赔要求,所以甲方应给予工期补偿。补偿工期25天,则合同工期应变为405+25=430(d),实际用了425天,工期提前了5天,甲方应该给予乙方奖励5*5=25(万元)。



本案例主要考查工程索赔的内容及程序。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选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已更新为2013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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