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每日一练(2020-09-21)

发布时间:2020-09-21


2020年二级建造师《水利工程》考试共3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是进行角度测量的主要仪器。【单选题】

A.经纬仪

B.水准仪

C.罗盘仪

D.垂直仪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经纬仪。经纬仪是进行角度测量的主要仪器。它包括水平角测量和竖直角测量,水平角用于确定地面点的平面位置,竖直角用于确定地面点的高程。另外,经纬仪也可用于低精度测量中的视距测量。故,本题选A。

2、渠道中线圆曲线主点是指()。【多选题】

A.直圆点

B.曲中点

C.圆直点

D.转折点

E.圆圆点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3、调直直径( )以下的钢筋,主要采用卷扬机拉直或用调直机调直。【单选题】

A.6 mm

B.10 mm

C.12 mm

D.20 mm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钢筋调直。调直直径12 mm以下的钢筋,主要采用卷扬机拉直或用调直机调直。

4、就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而言,不仅要在出机口取样,也应在仓内取样,测试其质量指标,按试件强度的( )进行控制。【多选题】

A.平均值

B.中位数

C.极差

D.标准差

E.离差系数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就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而言,不仅要在出机口取样,也应在仓内取样,测试其质量指标,按试件强度的标准差和离差系数进行控制。

5、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负( )。【单选题】

A.全部责任

B.领导责任

C.直接领导责任

D.直接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城镇道路工程包括( )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程。

A.城市快速路
B.城市环路
C.城市主干路
D.次干路
E.小区道路
答案:A,B,C,D
解析:
2020版教材P344
城镇道路工程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程。

某公司承建一座110KV变电站施工,送电前,质检中心站进行检查,发现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远大于10Ω的设计要求,经查实是接地线一处损伤严重,造成接地电阻不合格。项目部分析这一质量缺陷,找出以下几点原因:
(1)接地线和电缆管是平面交叉布置,接地线施工在先,电缆管施工在后。施工方案没有保护接地线的措施。
(2)电缆管施工中,施工人员对接地线的损坏没有任何处理和报告。
(3)技术交底不详细,仅在该单位工程开始前做了一次技术交底。
(4)接地线和电缆管同为地下隐蔽工程,但施工记录中没有隐蔽工程记录,其他记录也不全。
问题:
1. 造成接地电阻不合格的原因,说明施工方案有哪些方面不足?
2. 背景中查出的质量缺陷原因说明在质量管理上有哪些方面失控?其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3. 现场技术交底的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4. 施工记录中的质量记录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案:
解析:
1. 1.应从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要求和程序来回答。
施工顺序(工序)不合理,(应先电缆管施工,后接地线施工),施工方法不完善(没有对成品的保护措施、没有考虑现场情况、没有针对性)。
2. 质量管理的缺陷失控原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管理失控(技术交底不详细、监督检查不到位)。
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错误行为),施工方法不合理 (没有保护措施,施工环境变化没有相应对策。)。
3.技术交底的要求:
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项目部应建立适用本工程正常履行与实施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责任。
技术交底应分层次展开,直至交底到操作人员。
技术交底前应有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4.技术交底记录是履行职责的凭据,应及时完成。
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由交底人或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仅做一次技术交底是不适宜的,当技术人员认为不交底难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展时应及时交底。
主要包括预检、隐检、交接检及其他检查记录。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 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
B、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D、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E、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答案:B,C,D,E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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