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章节练习(2019-12-20)

发布时间:2019-12-20


2019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考试共3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矿业工程施工技术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适用于水位低的地区,或能保证降水在基坑面以下,土层为黏土、沙土、粉土,基坑深度在15m左右的基坑支护方式是( )。【单选题】

A.横撑式支撑

B.重力式支护结构

C.板式支护结构

D.土钉支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1、贯通测量施测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单选题】

A.注意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起算数据应当准确无误

B.各项测量工作都要有可靠的独立检核

C.精度要求很高的重要贯通,要采取提高精度的相应措施

D.三者均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贯通测量是井下测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贯通结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贯通测量方案和测量方法是否正确,以及施测工作的质量好坏。为保证井巷施工能按设计要求准确贯通,贯通测量施测应做好下述工作:
1.注意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起算数据应当准确无误。各项测量工作都要有可靠的独立检核。精度要求很高的重要贯通,要采取提高精度的相应措施。
2.随贯通巷道的掘进,要及时进行测量和填图,并将测量成果及时通报施工部门,调整巷道掘进的方向和坡度。
3.对施测成果要及时进行精度分析,必要时要进行返工重测。施测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预定的方案。
4.贯通测量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未掘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50m。
5.贯通工程剩余巷道距离在岩巷中剩余下15~20m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安检施工区队长。

1、井巷工程稳定与支护原则主要包括( )。【单选题】

A.充分利用围岩强度和围岩的自承能力

B.控制围岩应力

C.合理应用支护技术并充分利用监测一反馈手段

D.以上均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1、石灰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下列关于其性能的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A.石灰是一种硬化缓慢的气硬性胶凝材料,硬化后的强度不高

B.生石灰熟化后形成的石灰浆,具有良好的可塑性

C.石灰适宜在长期潮湿的环境中或在有水的环境中使用

D.用石灰配制建筑砂浆可显著提高砂浆的和易性

E.石灰在潮湿环境中强度低,遇水会溶解溃散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石灰是一种硬化缓慢的气硬性胶凝材料,硬化后的强度不高;生石灰熟化后形成的石灰浆,具有良好的可塑性;用石灰配制建筑砂浆可显著提高砂浆的和易性;石灰在潮湿环境中强度低,遇水会溶解溃散。

1、下列关于巷道炮眼布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多选题】

A.首先选择适当的掏槽方式和掏槽位置,其次是布置好周边眼,最后根据断面大小布置崩落眼

B.掏槽眼通常布置在断面的中央偏上,并考虑崩落眼的分布较为均匀

C.周边眼一般布置在断面轮廓线上

D.最后布置的崩落眼,以槽腔为自由面分层布置,均匀分布在被爆岩体上

E.周边眼一般布置在断面轮廓线向里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
B.质量终身责任,指的是某建造师在从事项目经理岗位的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C.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D.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可吊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并5 年内不予注册
答案:B
解析:

关于招标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招标人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B.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C.投标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20d
D.招标人不得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
E.招标人不得确定中标人
答案:B,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3
(5)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代理机构实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并签订了《委托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合同》。该房地产开发商的义务主要体现在()。

A.提供委托事务的费用
B.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应向其支付报酬
C.及时提交完成委托事务报告
D.可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
E.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可赔偿损失
答案:A,B,E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70页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费用、支付报酬和赔偿损失。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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