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积极审慎地建立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现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请贯彻执行。
江西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 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九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实践经历证明。
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 业绩证明;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七条 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 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第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关吊销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一)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 死亡或失踪;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在经批准的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估价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由建设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的作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
(二) 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三)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 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 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 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评估收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 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
(二) 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和未经登记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三) 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估价单位执行业务;
(五) 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 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取费用的;
(七) 因在房地产估价及管理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20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屋资产和土地资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分别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当年六月的第一个周六休息日。首次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9月5日、6 日举行。报名时间为1995年5月2日至5月30日。
二、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三、在1995-1997年度组织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八条中(不含第五款)的学历和经历要求,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满二年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自1998年起,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第八条的报名条件。
五、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的城市。
七、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各地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职改部门推荐培训单位,建设部审批。坚持考培分开,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八、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费和报名费由个人支付,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九、人事部和建设部成立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领导下,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职改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成立的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地考试办公室组成情况应分别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和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应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估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不同的自身条件。如承担风险能力不同、开发成本或经营费用方面的优势不同、纳税状况不同、开发利用方式不同(包括最佳用途、建筑规模、档次)等。
(2)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不同。如对未来的信心不同、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产品定位等。
××置业公司部分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市××路××号。
二、估价方
××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住所:××市××路××号,二级评估资质。
三、估价对象
××置业公司一年前奉上级集团公司指示,兼并集团内××工厂,获得了该工厂的房地产。该房地产位于××市××路××号,四至范围××××,总占地面积12000m2,土地级别为该市一级地二类区。经上级集团公司批准,已将原有一栋7800m2建筑面积的临街厂房改为超市,并拆除其余建筑物;新建一栋建筑面积18000m2的写字楼,目前正在建设中。估价对象房地产为改建后的超市和在建写字楼。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五、估价时点
经委托人和估价机构确认,估价时点为2004年6月30日。
六、价值定义(略)
七、估价依据(略)
八、估价原则(略)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该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对超市和在建写字楼分别估价。因商业房地产的交易实例较多,对超市采用比较法进行估价;对在建写字楼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其中对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因市场的写字楼出租经营较多,采用收益法估价,然后测算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予以扣除,以此评估出在建写字楼的价值。
十、估价结果
经过科学、客观、严密的估价计算,本报告确认估价对象的价值为170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零玖拾陆万元整),其中超市的总价值为735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伍万元整),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430元;在建写字楼的总价值9741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肆拾壹万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04年6月30日至2004年7月5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略)
××置业公司部分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估价对象状况分析
××置业公司兼并集团内××工厂所得的房地产总占地面积12000m2,其中建筑物为主厂房一栋,建于1980年,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4层,层高3.8m,建筑面积7800m2。其余建筑物为仓库、职工宿舍、零售批发商店、门卫各一栋,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4200m2、3800m2、430m2、120m2。××置业公司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上级集团公司批准,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了用途改造,将主厂房改造为超市,目前已投入使用。拆除了其余建筑物?利用腾出的场地建造一幢建筑面积18000m2的写字楼(实物情况略),拟对外出租经营。目前写字楼主体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内外装修,预计1年后建成投入使用。估价对象位于该市商业中心边缘,客流量大,道路通达状况好,公交线路多,市政设施齐全,适宜于商场和写字楼经营,在××置业公司对其进行用途改造后,商业价值可获得大幅度提高。
二、市场背景分析(略)
三、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略)
四、估价方法选用
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该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本报告对估价对象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对超市部分采用比较法进行估价;对写字楼部分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其中对开发完成后的价值采用收益法估价,然后测算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予以扣除,以此估算在建写字楼的价值。
五、估价测算过程
(一)超市的估价(略)
估价对象的单价=(9347+8484+10458)/3元/m2=9430元/m2
总价=9430×7800元=7355万元
(二)在建写字楼的估价
1.首先测算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根据设计,估价对象建成后可对外出租经营的建筑面积为13500m2。因尚未发生实际收益,估价人员调查搜集了相邻同等规模同档次写字楼光辉大厦的经营资料作为计算依据。光辉大厦的租金标准为可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1.2美元,空置率为20%,运营费用占有效毛收入的55%。年有效毛收入=13500×300×1.2×8.27×(1-20%)元=3215万元年运营费用3215×55%万元=1768万元净收益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3215-1768)万元=1447万元收益年期取50年报酬率取光辉大厦的投资收益率10.12%根据该市写字楼经营近年来比较平稳的情况,按净收益和报酬率保持稳定的趋势考虑,代人有限年期公式得出估价对象在经营使用状态下的比准价格为14183万元人民币。
2.测算未来还需发生的各项成本及税费等
根据该市的客观情况,对其在建写字楼进行测算评估。
①续建工程费及管理费等。
装修工程费1800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190万元,室外工程费350万元,管理费等 150万元,合计3490万元。
②投资利息。
当地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85%,续建期为1年,则投资利息为:
3490×[(1+5.85%)0.5-1)万元=101万元
③销售税费。
当地的销售税费率为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格的6%,则销售税费
14183×6%万元=851万元
3.在建写字楼的评估价值
总价值:(14183-3490-101-851)万元=9741万元
六、估价结果
按上述分析测算,估价对象超市部分单价为9430元/m2,总价值为735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伍万元整);在建写字楼部分总价值为9741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肆拾壹万元整)。估价对象总价值为170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零玖拾陆万元整)。
①缺少土地使用性质、产权描述。
②没有说明房屋改变用途及重建是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③超市应优先选用收益法估价。
④估价结果中应说明在建写字楼单价。
⑤收益年限的选取没有说明原因或依据。
⑥收益法只选择一个参照物,客观性不够。
⑦全年收益天数按300天计算错误。
⑧确定报酬率不能只参照一个实例。
⑨比准价格应为收益价格。
⑩应该首选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计算。
(11)未来发生的投资利息中应包括在建工程投资的利息。
(12)缺未来发生的利润的计算。
(13)缺开发商开发在建工程应负担的税费,同时此项也应计算利息。
(14)缺附件的有关内容。
(15)光辉大厦的租金收入是否有租约限制、是否是客观收益,没有说明。
[试题分析]
对于指错题中所给出的估价报告,要进行从形式到内容的逐项检查。从形式上来讲,该报告缺乏附件,估价对象状况表述不完全,估价结果确定中缺乏在建写字楼的单价。对于内容上的错误,更要认真检查。首先是估价方法的选用,本题中对超市估价时选用的是比较法,作为有收益的房地产,按照规范,应该首选收益法。其次是在建工程估价的详细环节的检查,用假设开发法估算时各项指标的确定是否依据充分,是否客观,各项指标的计算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
(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 利的凭证。
A.证券
B.股票
C.债券
D.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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