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师考试知识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及评价
发布时间:2020-07-30
想要高效率地备考,首先得了解环境评价师考试的章节知识点。为了助大家一臂之力,本文带来环境评价师考试知识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及评价,来看看吧。
知识点一:了解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6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①环境影响报告书、②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17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知识点二: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
1.后评价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所说的建设项日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对正在进行建设或已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投产运行后,由于建设方案的变化或运行、生产方案的变化,导致实际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不符,针对其变化所进行的补充评价。
2.后评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所说“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主要原材料或污染处理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或生态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情况相比有较大变化。
(2)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发生较大变化,或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新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或可能产生新的重要生态影响的。
(3)建设、运行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做出重大调整,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后评价的。
(4)跨行政区域、存在争议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相关内容,在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如有其他问题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关心点日平均最大浓度
C.关心点非采暖期平均浓度
D.网格点日平均浓度分布图
B、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C、重点排污单位应将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D、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维护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A安抚
B赔偿
C逐户通知
D公告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7-30
- 2019-07-18
- 2020-07-29
- 2019-07-18
- 2018-09-21
- 2020-07-29
- 2019-07-18
- 2019-12-28
- 2020-07-30
- 2020-07-27
- 2018-09-21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7-23
- 2019-12-28
- 2019-07-18
- 2020-07-30
- 2020-07-30
- 2019-07-18
- 2020-02-17
- 2019-12-28
- 2020-07-30
- 2020-07-27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7-27
- 2019-07-18
- 2020-07-30
- 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