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发布时间:2020-07-30
8月不仅带来了酷暑,也带来各省份报名准备工作的安排,最近既要忙于备考,又要时刻关注报名最新消息,可能大家或多或少有点疲惫,今日就为大家带来环境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让大家更好应对备考。
知识点一: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1、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中还必须有公众参与的内容。
3、对存在风险事故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原料、生产、产品、储存、运输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
解析:环境风险评价不是所有的环评报告书都有的内容。
知识点二:熟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没有预测和评估)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注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及评价人情况。
(2)如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
(3)报告表应该附有必要的附件和附图。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一定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好好备考,成功是为努力者准备的,希望每个努力的小伙伴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天然气B.液化石油气C.电D.低硫煤E.太阳能
B.各类水域的环境监测范围,可根据污水排放量和水域的规模而定
C.要求每天监测一次
D.如果下游段附近有敏感区(如水库、水源地、旅游地),则监测范围应延长到敏感区上游边界,以满足全面预测地表水环境影响的需求
B、距污染源中心 2.5km 内的地形高度(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
C、距污染源中心 5km 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
D、距污染源中心 5km 内的地形高度(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
B.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称之为内水
C.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
D.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7-18
- 2020-07-30
- 2020-07-31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7-29
- 2020-07-29
- 2020-07-30
- 2019-12-29
- 2020-07-30
- 2020-07-30
- 2019-07-18
- 2020-07-29
- 2019-07-18
- 2020-07-30
- 2020-02-17
- 2019-07-18
- 2020-07-30
- 2020-07-30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7-30
- 2019-07-18
- 2020-07-29
- 2019-07-18
- 2020-07-27
- 2020-07-15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