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省份的环境影响评价师可直聘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2-01-15
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对环境的不断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师发展也是一片光明。据悉,很多身份相继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明确了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详情。
1.山东省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山东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2.陕西省
2019年4月2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3.内蒙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互通渠道,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4.江苏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江苏省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明确了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以上地区为环境影响评价师可直聘工程师的省份,有你吗?无论是否有大家所在省份,大家都不要灰心,只要走好当下的每一步,不信没有一个好前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大家一切顺利,都有一个好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料
C、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C.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D.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A公用工程系统风险识别
B生产原材料风险识别
C生产产口风险识别
D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A. 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
B. 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
C. 等效连续A声级
D. L90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4-13
- 2020-01-02
- 2020-01-03
- 2021-09-22
- 2020-07-16
- 2021-06-03
- 2020-03-26
- 2020-01-01
- 2020-03-26
- 2022-02-14
- 2022-01-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1-12-10
- 2022-02-14
- 2020-03-26
- 2022-01-15
- 2022-02-12
- 2020-01-02
- 2020-03-26
- 2020-03-26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1-10-23
- 2019-07-18
- 2020-01-03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2-01-14
-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