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环境影响评价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9-07-18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SO2
C:NOχ
D:汞
B.氨氮采用纳氏试剂比色法
C.溶解氧采用碘量法
D.石油类采用重量分析法
A.县级以上及政府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B、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C、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D、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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