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章节练习(2021-11-19)
发布时间:2021-11-19
2021年环境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共题,分为。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多选题】
A.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制革项目
B.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依法不予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C.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D.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严重,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可知,ABC三项说法均错误。
2、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多选题】
A.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制革项目
B.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依法不予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C.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D.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严重,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ABC说法均错误。
3、依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关于 建立"三挂钩"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
A.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
B.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C.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D.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严重,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承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说法错误。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负责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单选题】
A.建设单位
B.当地人民政府
C.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D.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机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受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可以承担后评价文件编制的工作机构有( )。【多选题】
A.大专院校
B.工程设计单位
C.相关评估机构
D.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投资估算最少的方案
C:工程量最少的方案
D:生态保护可行的方案
A.第一类 B.第二类 C.第三类 D.第四类
B.生态影响型项目各阶段,出现或加重土壤问题,但采取措施后可满足标准要求
C.污染影响型项目各阶段,个别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但采取措施后可满足标准要求
D.项目某阶段出现轻微或短时超标问题,可不采取措施而通过自然消减
B.调整公路等级
C.改善路面材料
D.临路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7-12
- 2021-11-02
- 2020-09-15
- 2021-05-02
- 2021-03-13
- 2021-12-16
- 2020-10-22
- 2020-04-28
- 2020-11-13
- 2022-01-18
- 2020-07-13
- 2021-08-26
- 2021-07-09
- 2021-11-19
- 2020-09-02
- 2020-08-04
- 2020-07-05
- 2021-12-10
- 2021-08-12
- 2020-10-05
- 2022-02-11
- 2022-01-11
- 2021-10-02
- 2021-05-03
- 2021-02-27
- 2021-05-04
- 2020-09-07
- 2021-06-21
- 2021-01-09
- 202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