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学习方法是学习过程的副产品
发布时间:2021-05-16
在学习过程中人们总是在问有没有一种神奇的学习方法,这种学习方法在学习中能一看就懂 一学就会。当然这样的学习方法不存在。学无定法古来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要写一篇论学习方法的文章呢?这主要是为了澄清一些学生的错误想法,在这里主要是想探讨学习方法产生的过程和影响自己获取高效学习方法的最根本的因素。最后讨论对于每个人应怎么样探索选用以及创造适用于自己的高效学习方法。
每个人在学习过程中都有其自己的方法,这些方法都是在学习过程中摸索出来的,所以在讨论学习方法之前,必须要提出一个基本论点:适用的学习方法是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摸索得来的,是我们学习过程中的副产品。
其实学习方法的好坏只能用自己的学习的效果来判断,因为学习方法只有运用于学习过程 有效地完成自己的学业才有价值。可能会有许多的人经常给别人指导学习方法,这些学习方法有的是他们自己摸索的结果,有的是他们从书上或者是从其他人那里学习来的方法,这些方法都是经验的总结对于这些探索者来说都是行之的效的,但对于其他的人来讲就不一定有效。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人与人之间的生理条件和性格不同,对学习的态度也有不同,学习的目的也有不同,所以对于别人的学习方法我们一般只能以借鉴的态度去对待。
刚刚提到学习方法是学习过程中的副产品,所以在探讨学习方法的时候必须要注重学习过程的研究。我们为了某个目的或兴趣进行学习,目的是为掌握一定的知识与技能,为了提高学习的效率增进学习的效果,所以会不停地采用一些手段,这些手段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广泛地称之为学习方法,在这个过程中不停地对自己方法进行总结,慢慢地就可以摸索出适合自己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决定要学习的内容,然后立即开始去学习”这种态度是所有学习方法的起点。现在有许多学生的成绩不理想不是学习方法有问题,而是对所要学习什么不明确 或者明确了所要学习的内容后不立即以一种全力以赴的精神去开始学习。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和大家探讨的关于适用的学习方法是学习过程的副产品的话题。现在考生们备考很辛苦,所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提醒考生,考试很重要,身体更重要!合理分配学习时间不要让自己神经太紧张,放松心情学习学习效果也会事半功倍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建设项目位置
C.建设工程功能
D.建设面积
E.建设用地范围
B.重点城市
C.中心镇
D.重点城镇
B.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
C.认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D.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7-19
- 2021-05-16
- 2020-09-04
- 2021-05-16
- 2021-06-12
- 2020-10-04
- 2020-08-30
- 2020-09-25
- 2021-05-19
- 2020-10-04
- 2020-10-04
- 2021-05-16
- 2019-07-19
- 2019-08-03
- 2020-09-25
- 2020-07-10
- 2021-02-15
- 2020-09-25
- 2021-06-17
- 2020-08-31
- 2019-07-19
- 2021-07-30
- 2020-08-29
- 2021-05-16
- 2020-10-04
- 2020-10-04
- 2019-07-19
- 2021-02-15
- 2021-06-26
- 202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