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泰安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0-02-08
2019年泰安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有人知道已经公布了吗?不知的同学可以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来了解一下哦!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4人。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538-8298459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那些想要了解城乡规划师的小伙伴再介绍一下考试报考条件吧!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C.军用医院及附属用地
D.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E.军队家属区及公共设施用地
B:城市居民
C:绿色植物
D:各类学校
B.采取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C.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D.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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