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章节练习(2021-05-12)

发布时间:2021-05-12


2021年城乡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共题,分为。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多选题】

A.管制

B.罚款

C.行政拘留

D.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E.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2、在《人民防空法》中规定,人民防空实行( )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单选题】

A.分类保护、确保重点

B.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D.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人民防空法》中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单选题】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乡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 ),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单选题】

A.80%以上

B.70%以上

C.60%以上

D.50%以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5、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单选题】

A.公安交通等部门

B.行政主管部门

C.消防安全部门

D.建设部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城市公共经济研究的领域,不但涉及城市治安、社区管理、城市环境、城市道路等( )的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也涉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类产业,如煤气、自来水、供电、桥梁、公共交通等的建设、经营及服务定价。

A:竞争性
B:非竞争性
C:排他性
D:非排他性
E:私有性
答案:B,D
解析:

图所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拍卖,购得一宗商住开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总用地面积为7.2 5 hm2。其规划设计条件除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提出以下规划要求:


沿城市主干路必须设置20m宽绿化带,且拟建建筑退绿化带应不小于10m;河道西侧规划设置15m宽的绿化带,拟建建筑退绿化带应不小于5m;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m;沿公园30m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应超过3层;沿城市主干路应独立设置大型公建设施。



【问题】


对图示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


答案:
解析:

(1)小区机动车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主干路。


(2)沿城市主干路20m绿化带内不应安排停车场。


(3)东侧1 2层住宅退绿化带不足5m。


(4)沿城市主干路应独立设置大型设施,不应与住宅相接,超过条件所给的50m限高要求(2栋住宅楼为20层)。


(5)最南侧临城市公园1 2层住宅,超过3层的规划要求。


【解析】


从道路方面看,大型公建和居住区应各自有独立的交通流线,连通主干路和规划小区路的南北向道路会造成机动车穿越小区,小区内部道路注意应通而不畅,停车场设置位置应合理。


从建筑方面看,建筑高度、层数应符合控制要求,大型公建建筑长度应符合消防要求,小区车行出入口位置应合理。


从绿化方面看,沿道路、河流绿化宽度应符合规划控制。


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出让地块必须附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该规划条件要明确规定的相关要求的内容不应包括( )。

A.出让地块的面积
B.出让地块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
C.出让地块的开发强度
D.出让地块的理由
答案:D
解析: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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