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用设备工程师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7-24
公用设备工程师是通过全国统考之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之后,具备以下权力和义务,因为是统考获得的证书,所以山西省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权力和义务与全国设备工程师权利和义务一致。
(一)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在执行上述权利之后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用设备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
C.
D.
B.信息的可处理性,信息的可存储性,信息的属性
C.信息的可再生性,信息的有效性和无效性,信息的使用性
D.信息的可再生性,信息的独立存在性,信息的不可失性
B.每一台汽轮机都设置有盘车装置,在起动前或停止后用于快速转动转子
C.汽轮机的轴承通常采用落地式,放置在基础台板上
D.转子由叶轮和主轴组成,轴承置于轴承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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