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暖通空调》章节练习(2019-03-02)
发布时间:2019-03-02
案例一、中英合资——捷利康南通化学品有限公司
1.本项目工程分析的项目组成除案例中所列外,还应列出哪些设施?为何需要列出?
(1)还应列出储运工程、行政生活设施。
(2)主要的目的是以便于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污染分析,不至于遗漏污染源。
2.本项目非正常排污工况有哪些?其重点分析内容有哪些?
(1)非正常排污工况包含各种环保设施(焚烧炉、污水贮存池、活性炭吸附设施、氨回收设施、洗气塔和吸附塔等)在点火开炉,设备检修,原燃料中毒性较大成份含量波动,净化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的设备、管理事故排放等情况。
本项目的无组织泄漏主要发生在装料和卸料过程中。
(2)其重点分析: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原因、可能性、频率以及相应处理或处置措施,分别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源进行分析。
3.本项目工程分析除应给出总物料平衡算和各装置的物料平衡外,还应进行哪些物料的平衡计算?其目的是什么?
(1)还应进行有毒有害物料的平衡计算,如吡啶、氯甲烷、液氨、液氯、氰化纳等。
(2)其目的是说明有毒有害物料流失方向和途径,为污染防治措施提供数据,从而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焚烧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有哪些?焚烧炉的烟囱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达到排放标准是否一定合理?如何确定其合理的高度?
(1)焚烧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有NH3、NOx、HCl、SO2、悬浮颗粒物。
(2)焚烧炉的烟囱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工艺废水焚烧系统的焚烧量是7000~8000kg/h,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焚烧量大于2500kg/h时,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是50米。(当然本项目是1996年环评时,该标准还未出台)
(3)达到排放标准不一定合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不仅对烟囱高度有限制,对排放浓度也有限值。如果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但烟囱高度不够,其进入大气层后,抬升高度不够,不利于扩散,可能很难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焚烧炉排气筒的高度按焚烧量(kg/h)和废物类型确定。如果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新建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5.本项目最终排放废水中含有微量吡啶、百草枯、功夫等特征污染物,国家和地方均无相应的排放标准,环评工作中应如何确定和实施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国家和地方均无相应的排放标准时,应参照项目输出国或发达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由地市级环保局提出,经省级环保局批准后实行,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用设备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 瞬间完成
C. 存在
D. 需要其他参数确定过程
B.供水管静压头线
C.供水管动水压线
D.标高线
B.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
C.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签订分包合同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
D.符合C条全部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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