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1-04-21


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了解多少?有想过要报考这个考试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北京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北京市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北京市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承诺必须完全接受要约的条件,而不得作出任何更改
B.承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话,构成新要约
C.在正常情况下,承诺应在要约期限之内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
D.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答案:A
解析:
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但可以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应在要约所确定的期限之内到达,才能发生效力;承诺的效力主要就在于使合同成立。

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  )。

A.土地使用者为公司
B.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C.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D.未补交土地出让金
E.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答案:A,B,C,E
解析: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纺织品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5月1日前向乙公司交货10吨,每吨单价10万元,但因棉花价格上涨,该纺织品价格迅速上涨,5月1日,甲公司表示无意履行该合同,此时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每吨12万元,乙公司未予理睬。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此时市场价格已涨至每吨14万元,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所交的40万元损失;7月1日,该产品市场价格已达16万元/吨,乙公司遂追加做出请求,要求赔偿60万元,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  )。

A.20万元
B.40万元
C.60万元
D.20万元及5月1日乙公司在市场上采购该产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问题:
1.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是什么?权利人是谁?
2.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包括哪些?

答案:
解析:
1.该宗土地在审核批准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的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张某和李某。 2.(1)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中国农村劳动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土地的权利。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使用类型可划分为农业用地的使用权、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包括: (1)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要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此外,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2)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则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主体可以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也可以为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如果“四荒”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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