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辽宁省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0-08-03


关于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了解多少?有想过要报考这个考试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辽宁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辽宁省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辽宁地区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A,D
解析:
甲病故时,乙被宣告死亡,3年后,乙返回。其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依民法理论,其享有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E.甲、乙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
答案:A,C,D
解析: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而非对相邻关系的约定。甲转让房屋于丙,题中没有交代甲丙之间任何关于眺望权的约定,甲没有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地役权本身并不因土地转让而失去效力。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般应该采用(  )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取得。

A.划拨
B.拍卖
C.招标
D.协议
E.挂牌
答案:B,C,E
解析:
对于划拔土地使用权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特殊性质的用地,而商业经营性的用地一般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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