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辽宁省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19


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了解多少?有想过要报考这个考试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辽宁地区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辽宁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辽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2017年3月,李某在家拟定书面遗嘱二,内容为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其子李甲;2017年4月,李某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5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
B.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
C.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
D.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问题。《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以遗嘱一为准,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孙某,致使房屋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故遗嘱一中将案涉房屋继承给蒋某的内容被撤销,李某和孙某的房屋买卖并不因遗嘱一是公证遗嘱而无效,选项C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当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时,下列土地登记表格填写方式正确的有(  )。

A.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B.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C.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
D.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E.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答案:A,C,E
解析:
B项,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D项,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B县第一机械厂,1995年5月在城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00m2,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未办理土地登记。1998年8月该厂进行技术改造,又在原宗地附近购置了8000m2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现为抵押贷款之需要,该厂急需办理土地登记。

问题:
1.B县第一机械厂应当如何申请土地登记?
2.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期限?
3.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权属的审核要点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应当按以下规则申请土地登记: (1)B县第一机械厂应该分别申请两宗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该厂法人及法人代表。 (2)申请时限的规定是: ①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该在支付出让金30日内提出申请; ②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在每期付款后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本题中,B县第一机械厂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土地登记,应进行处理后再予以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②B县第一机械厂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③B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机械厂建设用地批准书;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⑤出让金支付凭证; ⑥委托代理的还应该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按照出让合同的规定来推定终止日期,而不能从现在土地登记之日起按50年计算。即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土地使用者与国家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计算。 3.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权属审核要点是: (1)对申请人的审核。要注意土地登记申请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是否一致; (2)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审核。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二是出让合同出让的只能是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使用期限的审核。要注意出让年限是否符合最高出让年限; (4)对土地面积的审核。要注意地籍调查结果是否与出让合同中的面积一致; (5)对出让金支付情况的审核等。

下列关于没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B.具有有偿性
C.改变的是物的使用权
D.主要适用于对地主及官僚资本土地所有权的剥夺
答案:D
解析:
没收仅在解放初期采用,适用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主要适用于对地主及官僚资本土地所有权的剥夺。改变的是物的所有权,使得许多重要的产业从自由转变为国有,在这个过程中没收采取的是无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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