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3-27


准备参加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考生请注意了,近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发布了《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公告里面详细通知了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时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点击“信息服务”中“资格考试”进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网站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提交报名 → 报名审核 → 查看审核结果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网站→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除个人联系方式外,原则上所报个人基本信息、报考科目、考点等信息不可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报名预审。

1.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网站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选择科目、考点、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未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在5月9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五)网上缴费。

考生应于5月14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币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本次考试。

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creva.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5&id=8245

以上就是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的全部内容,请各位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错过报名。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A.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
B.动物腹中的胎儿
C.母牛挤出的牛奶
D.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B选项,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动物的成分,不是独立的物,不属于孳息。C选项,母牛挤出的牛奶属于典型的天然孳息。D选项,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下列关于变更地籍测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
B.当界标移动、丢失时,应利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的同意后埋设新界标
C.所有的界址点都需要恢复
D.对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若利用原勘丈资料,应对原勘丈资料进行检查
E.界址点的检查方法一般有: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
答案:A,B,D,E
解析:
C项,对于虽已丢失,但变更后废弃的界址点不需要恢复。

如果当事人约定主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土地抵押权也部分转让的,(  )。

A.该约定无效
B.原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
C.转让的土地抵押权需要重新作土地抵押登记
D.原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
E.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答案:B,C,D
解析: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①部分债权转让的,土地抵押权也部分转让,原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土地抵押权需要重新作土地抵押登记,原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②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下列哪些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A.甲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提起诉讼的
B.乙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提起诉讼的
C.丙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D.丁对行政机关免除其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的行为提起诉讼的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与不应受理的案件。选项ABC中的事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均有明确规定,选项D中的事项属于对公务员奖惩、任免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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