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注册

发布时间:2019-07-21


证书注册: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E.婚后甲依赠与合同方式确定只归甲所有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B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婚前继承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为甲所有,故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

A.变为双方共有
B.不变
C.在一定阶段内不变
D.先由双方共有,三十年后返还给集体
答案:B
解析: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下列对行政复议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行政复议活动是法定的复议机关的活动
B.行政复议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是一种裁判活动
D.行政复议的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行为按是否主动做出,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复议不可能开始,也无法进行。

空闲(  )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答案:C
解析: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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