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了解: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

发布时间:2022-01-20


报考了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吗?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的初审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送所在地省级土地代理登记初审机构,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登记。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由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

第十四条 办理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土地登记代理人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变更职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再次登记,除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六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注销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脱离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岗位连续2年以上(含2年)。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执行代理业务。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定。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构及登记初审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使用及有关情况。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八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在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土地登记代理人应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

(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四)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五)查证土地产权。

(六)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七)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在承担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时,应获得合理佣金。

第二十二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在执行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时,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土地登记代理有关的资料,拒绝执行委托人的违法指令。

第二十三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经登记备案后,只能受聘于一个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并以机构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不得以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身份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或在其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兼职。

第二十四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对代理业务中所出具的各类文书负责,并签字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发布前长期从事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按国家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人事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二十九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登记。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大陆立法对对空间权的态度是(  )。

A.有专门的立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有所规定
C.尚未涉及
D.《物权法》专门规定了空间权
答案:B
解析:
调整空间权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大陆尚属空白,仅存在规范空间利用的单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建设部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专章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曾经在建议稿中写入空间基地使用权、空间农地使用权、空间邻地使用权等有关内容,但是,这些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

变更地籍调查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调查基本相同,但又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  )。

A.变更分散
B.发生频率低
C.调查范围小
D.政策性强
E.任务紧急
答案:A,C,D,E
解析:
变更地籍的特点包括:①变更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②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③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④任务紧急。土地权利人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变更测量,才能满足土地权利人的要求。

为了将不同的数据更新到系统数据库中,可采用的数据输入方法有(  )。

A.野外数据采集
B.批量数据导入
C.屏幕、键盘直接输入
D.复制数据库中原有的数据
E.扫描矢量化或手扶跟踪数字化输入
答案:A,B,C,E
解析:
采用不同的数据获取方法将数据输入,以更新到系统数据库中。系统应支持多种形式的数据录入方式,包括数字化仪、屏幕、键盘、批量数据导入、扫描数字化等。D项,复制数据库中原有的数据属于数据编辑的内容。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
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
答案:A,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损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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